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月3日,湛江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

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湛江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湛江公安公布的视频显示,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据1月12日人民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句脱口而出的辩解,引人深思。这句话中,既没有对受害者的歉意,也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更没有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有的只是一丝“算错了时间”的懊恼,暴露出部分未成年人将年龄当成违法犯罪“免责护身符”的扭曲心态:他们并非不知道自己践踏了法律红线,而是明知自身行为违法,却笃信年龄不到就不会受罚。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这条规定改了,他们还会继续“卡点”干坏事。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宽容,视为逃脱责任,逍遥法外的“好机会”,这种有毒的“认知”,正是法律修订所要直面和矫正的核心问题。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刑事和行政处罚上都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宽宥。然而,在现实中,这种保护性举措被少数人严重误读,异化成了“违法特权”。一些少年仗着“未满16岁”有恃无恐地参与欺凌、斗殴甚至更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成年人借此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的和谐安定,也是将未成年人自身推向了更为危险的深渊。

新法的修订,正是对这种错误心态和社会关切的直接回应。它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不执行拘留规定,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治安违法行为,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可执行行政拘留,并明确对未满14周岁违法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进一步强调监护人的法定责任。

精准有力的变化既守住了保护底线,也彰显了法律威严,传递出无比清晰的信号:法律的宽容不是无底线的纵容,社会的保护更不等于无原则的包庇。年龄从来都不是肆意妄为的“免责牌”,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付出代价。

新法释放“年龄不是免责牌”的威慑力,关键在于“落地有声”。湛江这起案件就是极好的警示案例。彭某的那句话,恰恰说明“年少免责”的错误认知,在部分人心里根深蒂固,更需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新法深入人心。当“14岁也可能被拘留”成为共识,当违法必被追责的信号清晰传递,才能逐步扭转部分未成年人的错误心态,让他们从内心敬畏法律、改过自新,同时也震慑潜在的效仿者,阻断侥幸心理蔓延。

法律的演进需要与社会治理的需求齐头并进,新法的修订是对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必要完善。最好的保护就是让每个人都明确行为的边界,为自身的错误负责,唯有让未成年人懂得“有所为有所不为”,让法律的威慑力时刻在线,才能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歧途,健康成长,这是法律的使命之所在,也是社会共同的期盼。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