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连云港市民谌先生向媒体反映,其于2025年9月前往赣榆区沙河镇国土所办理房屋土地性质证明时,该所所长庄某某借机向其借款68万元,承诺仅临时周转一两天,然而时隔近4个月,借款不仅未归还,土地性质证明的办理事宜也未推进。

经向庄某某,其确认自身赣榆区沙河镇国土所所长的身份,并承认向谌先生借款68万元的事实,但表示该借款与谌先生办事无关,属于普通民间借贷行为。庄某某称,已向谌先生偿还5万元,剩余款项正在筹措中,力争在2026年春节前还清。但目前,谌先生尚未收到剩余借款,土地性质证明的办理也仍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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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基层公职人员是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其言行举止直接关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国土所所长庄某某被指借群众办理土地性质证明之机借款68万元且逾期未还一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实则触碰了基层权力运行的红线,暴露出部分基层公职人员在职业操守与权力约束上的短板,更引发了公众对基层公职人员行为边界的审视。

从行为性质来看,庄某某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权责错位。国土所所长作为基层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公职人员,其核心职责是为群众办理相关政务服务、维护土地管理秩序,而非利用办事场景与群众产生私人借贷关系。群众谌先生之所以愿意出借68万元,本质上是基于对庄某某公职身份的信任,这种信任本应是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基石,却被异化为私人借贷的“背书”。即便庄某某声称借款与办事无关,但在群众办事的特定场景下,公职身份与私人借贷的叠加,难免让公众产生“权力寻租”“借机施压”的合理怀疑,这种模糊地带的行为,直接消解了政务服务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从基层治理的角度而言,此类事件折射出部分基层公职人员对权力边界的认知模糊。基层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其行使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服务对象保持清晰的公私界限,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庄某某的行为,打破了公私领域的边界,将公职身份带来的信任优势转化为私人利益的获取渠道,不仅违背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关于公职人员廉洁从业的要求,也违反了基层单位对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管理规定。这种行为若得不到及时纠正,会形成负面示范效应,导致基层群众在办理政务服务时产生戒备心理,加剧政民之间的隔阂。

更为关键的是,这一事件损害了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赢得群众信任,而信任的建立源于公职人员日复一日的规范履职与廉洁自律。当群众因办理正常政务事项遭遇公职人员的私人借贷请求,且借款逾期未还、事项办理也无进展时,群众感受到的不仅是个人财产权益的受损,更是对基层政务服务体系的失望。这种信任危机具有传导性,可能会让群众对其他基层公职人员的服务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基层政策的推行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针对此类问题,一方面需要强化基层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教育,明确公私界限与权力边界,让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公职身份是责任而非便利,必须时刻以廉洁自律的标准约束自身行为。另一方面,基层单位需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清单,对公职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非正常交往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同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及时介入调查、严肃处理。此外,对于涉及公职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建立快速核查机制,区分普通借贷与利用职权的不当借贷,既保障公民的合法借贷权益,也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皆系民生与信任。唯有让基层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让公职人员严守公私边界、恪守职业操守,才能筑牢基层治理的信任基石,让群众在政务服务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