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廖某宇被判死缓,大家意难平!近日,案件有了新动向,廖某宇女友忧心忡忡,律师难以入眠,前检察官坦言,检方不会抗诉!
女友担忧
很多人似乎忽视了廖某宇的女友孙某在本案的重要作用,她不仅是本案重要的目击者,同时也能从她的描述和感受中,更全面的廖某宇的危险性。
当一审法官宣读判决结果之后,廖某宇显得比较平静,其父激动地欲冲撞公诉席被法警摁住,被害人家属更是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大家却忽视了孙某的感受。
庭审结束后,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孙某怯怯地说了一句话:“我怕他二十年后出来再来找我”。
有谁能真正读懂孙某这句话背后的担忧甚至是恐惧,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她曾说过,因为廖某宇的大男子主义,她提出了分手,但对方多次上门求复合。
大家都谈过恋爱,那个时候的孙某害不害怕?自己明明提出了分手,对方就像狗皮膏药一样粘着自己求复合,谁又能否认孙某当时内心没有过恐惧?
一个男人有点大男子主义倒也无可厚非,可这种性格如果到了女友在连鹦鹉什么时候开始学舌的问题上和自己意见不一就生气严重超速撞死人,当孙某缓过劲之后,能不后怕吗?
当廖某宇起步后迅速将车速开到疾驰的状态时,孙某本能的紧握扶手,惊恐的道歉并求对方开慢点,她为什么要紧握扶手?为什么非常惊恐?又为什么突然道歉?
作为一个正常人来说,在节假日主干道的晚高峰时段,坐在一个严重超速的车里,第一个想到的会是什么?这倘若稍有闪失,可得把命搭进去了!
难道廖某宇不知道自己严重超速的后果?看看撞人后的前挡风玻璃,直接撞出一个大洞,整片玻璃更是被撞成雪花状,孙某强烈的不安,终究还是变成了现实。
被撞死的一家三口再也回不来了,可被判死缓的廖某宇却可以,用受害者家属的话说,出狱时的他大概也就40岁左右,还可以结婚生子,还可以享受人生。
可这对于孙某又意味着什么?在廖某宇出狱前,她大概率要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可她实在是太清楚廖某宇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她非常担心廖某宇出狱后会再次纠缠上她,那个时候她大概率已经结婚生子。
很难想象,孙某接下来要背负怎样的精神压力,从她接受采访说出的那句话不难看出,这个判罚结果对她而言,也充满了太多的未知和潜在的危险。
廖某宇如今犯下的罪行,很难说与他的父亲没有关系,16岁就辍学,出事前换过两辆车,工资低就埋怨单位亏欠了他,这样的家庭教育,这样的内心偏见,如此恶劣的撞人行为,怎能不让人担忧他出狱之后会不会再做出更加出格的事?
如果说普通大众对这种潜在的威胁的担忧有些过虑了,但廖某宇的女友孙某则会一直活在恐惧之中,正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这对孙某公平吗?如何确保孙某今后不会因廖某宇纠缠甚至伤害。
我知道,等廖某宇出狱之后,他至少也得40岁左右,犯下了这么大的罪行,闹得路人皆知,谁家的姑娘敢跟他过一辈子,那个时候的他,会不会纠缠孙某?
孩子惊恐
一家三口的突然离世,让胡先生老两口患上了严重的抑郁,他们甚至连自己的墓地都买好了,两代单传都被毁了,他们的世界似乎已经没有了“阳光”。
更令人心碎的是,未满周岁的小孙子被撞的身首异处,甚至还被廖某宇调侃“头挺硬”,这种身体上的惨死和精神上冷漠,更加让他们坚定讨回公道的意志。
廖某宇虽然事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据目击者透露,那还是在他们的提醒下,对方才拨打了电话,在此之前,廖某宇先是给亲友以及保险打去了电话。
下车后他也没有第一时间去查看被撞者的情况,反而先是看了看自己的车,随后又将惊恐的女友扶到了路边,在路人提醒下拨打完急救和报警电话之后,又和朋友在一旁淡定的抽着烟玩着手机。
要知道,除了当场被撞身亡的孩子之外,王女士是在现场救治无效后死亡的,胡先生更是在被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倘若他能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王女士或者胡先生会不会就多了一份生的希望。
如果能够证明廖某宇拨打急救电话的不及时也是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那廖某宇是否涉嫌故意杀人?数罪并罚又是否可以判死立执?
还记得2022年发生的那起案件吗?妻子喝下农药,丈夫见死不救,导致妻子死亡,丈夫最终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因此被判处1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小编的堂弟上中学时骑自行车和同学飙车后摔倒,顶破了肝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坚持上学后死亡,送到医院后,医生遗憾的表示,送来的太晚了,早一点送来人或许就保住了。
受害方代理律师透露,他看过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在车祸发生的一瞬间,宝宝瞪大了双眼,这一幕让他内心难受极了,这让他难以入眠。
即使廖某宇的行为是间接故意,那也应该有最基本的悔过之意吧,可案件都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受害人家属根本没有听到他一句对不起,这种犯下极其严重的刑事案件后,还毫无悔意的嫌疑人,谁能确保他出狱之后没有危险性?
子不教,父之过!儿子毫无悔意,父亲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不仅威胁受害者家属,还说一家三口的死亡是天灾和意外,弄他儿子就是人祸。
这起案件的判罚结果和公众的期许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当然我们也知道,刑事案件的判罚并不以普通人的意志而转移,况且法院给出的法律解释也比较令人信服,可悬在心里的这块大石头始终放不下去。
碰撞发生的一瞬间,母亲紧紧把孩子抱在怀里,父亲下意识双手护住妻儿,这难道不是他们的本能反应吗?可为什么到了廖某宇这里就成了“主动避让”呢?
未满1周岁的孩子的反应慢吧?为何被撞前的一瞬间他瞪大了双眼?这难道是他主动做出了对危险结果即将发生的反应?无辜的一家三口就这么走了,留下了日夜煎熬的父母和意难平的广大网友。
“间接故意”和“自首情节”的认定让案件在法理层面几乎无懈可击,在主观恶性、风险外溢、现场行为连贯性等细节上,是否应该重构,二审改判并非没有可能,只是改判的门槛会很高。
本案维持死缓或许是很常见的走向,想拿出更强的证据支撑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已达极端也并非易事。
本案经历一年多的事件,三次延迟开庭,可以说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想要外寻找特别有价值的证据谈何容易。
控诉很难,结果难料
1月12日,被害者家属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准备抗诉申请,预计在1月14日提交,或许他们也知道这条路会很难走,这又何其不是他们目前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抗诉和上诉并不一样,上诉是被告人对结果不满直接向法院提出,抗诉则是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的。
想要让抗诉成功的概率大一些,就需要从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大主线上下功夫,可这里又存在一个特别大的bug,普通人鲜有人知。
某前检察官对本案进行了分析,抗诉的过程就是对之前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再认定,从而改变一审结果,这里面涉及到公安取证、检察院指控、社会态度。
可一审的事实认定不就是以公安机关的取证为基础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检察机关指控且好不容易认定下来的,若抗诉的话,难道要推翻重构?
他认为,检方不会去抗诉!对于这样的观点我不敢苟同,不去试一试啥机会也没有,试一试还存在改判的可能,纵使前方有豺狼虎豹,也要让自己没有遗憾。
谢律师对本案的事实认定和自首情节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可了间接故意的恶劣程度要比直接故意小,但他从另一个维度质疑了廖某宇行为的危险性。
要知道,高速公路一般还限速120公里每小时,在绝大多数城市的主干道上,一般都限速60公里每小时之内,本案的事发路段则限速40公里每小时。
开过车的朋友都知道,在城市主干道上将车速开到近130迈是个什么概念,况且还是在节假日的晚高峰,这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极致威胁。
廖某宇在撞人之前的反应只有一两秒,在车速近乎130公里每小时的情况下,这一两秒钟的反应能减轻了对公共安全的危险吗?事实证明,一家三口全部被撞死。
而且他事后下车抽烟、玩手机、和朋友闲聊的表现,显得他格外冷漠,更让人难以接受。
对于自首情节,谢律师表示,在法律层面的确有从宽的情节,可这里并没有说是必须,而是可以从宽处理,廖某宇的自首究竟适不适用从宽处理的条件。
从本案已知的消息来看,没有赔偿,没有得到谅解,没有真诚悔过,甚至还威胁受害人家属,这足以体现被告人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巨大,可考虑不从宽处理。
案件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留给社会的思考和争论仍然在持续,接受害人家属已经着手上交抗诉申请,希望最终能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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