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判了!

华人入外籍后拒不注销户口,

遭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拖了三年,

结局竟是这样...

华人入外籍后拒注销户籍

立案调查后被处罚

近年来,关于“入籍后销户”的话题,在海外华人圈中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入籍他国,即自动失去中国国籍,这对许多希望保持两国身份的移民来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一直以来总是有些华人对此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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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章某又持国外护照、办理了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中国。签证到期后未离境,于是以外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被发现其有深圳户籍未注销。

然而这个案例之所以会被点名,是因为章某居然一直拒绝注销户籍,硬是拖了3年。

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查办,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他还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处罚,结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他还是不服,又上诉至法院,结果依旧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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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明确的情况下,为何章某会理直气壮的上诉,一拖再拖?

案件细节曝光

当事人反复上诉均被退回

但是,中国和新加坡的法律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也意味着章某一旦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就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2018年5月12日,章某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被发现其有深圳户籍未注销,直至2023年3月户籍才被注销。

后面公安机关对章某进行立案调查,章某承认其已加入新加坡国籍,并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但未在国内注销户籍的事实。

出入境记录显示,其在近十年累计申请中国签证9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达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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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向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核实,章某在入籍时确已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章某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公安机关据此认定章某构成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面对首次审判,章某表示不服,他认为自己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并以中国籍身份申领了来往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在此期间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在中国境内的生活和工作不属于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情形。

章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安机关称,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在十余年间持新加坡护照与中国签证出入境187次,均可表明章某明知并认可自身外籍身份。

章某隐瞒外籍身份在国内办理证件的行为,不能反证其仍具有中国国籍,复议失败。

章某持Q2签证入境,允许停留至2020年5月22日,此后其在无有效签证情况下继续滞留,已构成非法居留。

此外,章某在取得新加坡国籍后,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长期在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构成非法就业。

公安机关依法对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法院判决驳回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很多人认为自己长期在国外,什么双国籍、征信都不重要,但是一旦要回国,户籍问题没处理好,就会出现麻烦。

其实,只要入境,都得录入各种生物信息,还有护照也变了,国内知道你入外籍是迟早的事儿。

现在海关的收录的信息越来越完整,甚至不需要查询签证类型,只要有出入境记录就能一下看出问题。

前几天,一位澳洲华人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按照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加入澳洲国籍并且长期在澳洲生活,就相当于在澳洲定居,所以按照规定户口需要注销。

总结一下关于国内户籍的相关规定:

1、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的人员,需要主动登记注销户籍;

2、 如果没有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在调查后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注销其户口;

3、 并未在国外长期定居的,不属于需要主动注销户口的人员范围;

4、 被注销户口后再回国定居,经侨办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后审批可以恢复户籍。

最后

不论是否注销户籍,

只要依法加入外国国籍,

在法律层面,

就已经不再是中国公民。

需要回国的华人,

还是要记得先注销国内户口,

否则可能不仅会影响入境出境耽误行程,

或许还会影响国内的征信。

以为不主动去注销户口就能保住在国内生活的“便利”,

终究还是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