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之前的合同制工人,是不是都有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吃亏?

“我是1992年进入国企的合同制工人,想了解一下,1996年前的工龄算不算视同缴费?养老金会少拿吗?”最近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后台有不少朋友和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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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都是在1992年到1996年,那对于1996年之后,其实有不少地区已经开始实际缴费了,只有少部分地区没有。

所以就有人询问,对于1996年之前的合同制工人,是不是都有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呢?而对于这部分人员也在纠结自己的工龄认定问题,担心自己会不会吃亏。

那这期内容咱们就详细的来分析一下吧,来看看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那些事儿。

首先咱们来分清几个关键概念,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了。

先来看实际缴费年限,他这个就是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的时间,就是说个人实打实缴费了,并且有明确的缴费记录,这就是属于实际缴费年限。

而视同缴费年限呢,他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有部分人员也参加了工作,并且有连续的工龄。

那为了让这一部分工龄体现其价值,所以设定了视同缴费年限,他就等同于缴费年限参与养老金的计算。

只不过视同缴费年限不用个人缴费,只不过是等同于缴费年限,这也是对特定时期劳动者的补偿。

有很多人认为,1996年是一个统一的分界点,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各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从1992年到1996年,都是陆续有地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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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1996年之前的合同制工人,也并不是都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想要成功认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才可以的。

首先来看第1个条件,那就是属于劳动部门备案的国企,或者是县以上集体企业正式合同制工人,而对于临时工是不可以的。

比如有一位参保人员,他在1989年在国企当临时工,等到1991年才转正,那么在1989年到1991年这段时间的临时工龄,就不属于视同缴费年限了,也就不参与养老金的计算。

第2个条件,就是连续工龄,也就是在咱们的个人档案材料里,有招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工资表等这些材料,证明其连续工龄的准确性。

如果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的情况,那么相关的年限也是不能够认定的。

第3个就是时间节点了,也就是当地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时间节点。

比如有些地区是从1997年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那么对于在这之前的合同制工人,满足了以上的条件,那么就有可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了。

但如果当地的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缴费的,而对于1996年之前的合同制工人,在1992年到1996年之间,就属于实际缴费了,只有在1992年之前满足条件的年限,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那这种情况究竟亏不亏呢?其实咱们从养老金的计算上来看,并不吃亏的。

如果能够成功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它反而增加了总共的缴费年限,并且还能够多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呢,虽然不能够领过渡性养老金,但是却能够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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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缴费基数再高的话,那么不仅能够提高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也能够提高退休时计算的平均缴费指数,对于整体的养老金水平提高,也是有积极作用的。

其实不管是视同缴费还是实际缴费,在计算养老金时都是会累计计入总共缴费年限的,并且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也就会越高。

如果大家不确定自己1996年之前的工龄能不能认定,这里是建议大家在退休前到社保部门查看一下记录。

核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果丢失,可以到相关部门补开证明,只要符合条件,视同缴费年限都会正常认定的,对于1996年之前的合同制工人也是如此,并没有吃亏的。

总结来说,1996年之前的合同制工人,也并不是所有人员都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心主要是看身份档案和时间节点。

满足条件就能够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享受一份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而想要领取更高的养老金,除了视同缴费年限这一点,咱们还需要考虑到平均缴费指数,退休地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账户余额,退休年龄等因素的。

看了上面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疑惑,或者养老金计算方面的咨询,可以点击下方的专栏,就可以享受一对一的专栏咨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