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荔枝新闻)

转自:荔枝新闻

现在打开手机,刷直播、给喜欢的主播打赏,早就不是年轻人的专属了。很多老年人也成了直播的忠实观众,甚至会为了主播的一句“感谢家人”“关注一下”就大方打赏。可热闹过后,不少人却追悔莫及——打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最近,江苏宝应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给所有喜欢看直播的老年人提了个醒!

65岁的王大爷(化名),已婚多年。2023年2月起,他迷上了抖音上一位叫小李(化名)的主播,还陆续给对方打赏,前前后后总共花了7.5万元!这笔大额支出很快就被家人发现了,好好的家庭也因此闹起了矛盾。王大爷自己也越想越后悔,他说之所以花这么多钱打赏,是因为小李承诺过要和他交友、见面,还说会带他一起参与比赛分红。在王大爷看来,小李的这些承诺都是假的,就是为了骗他打赏,属于欺诈;而且这种以“交友”为噱头的打赏,也违背公序良俗。于是他把小李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全额返还7.5万打赏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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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不是觉得,主播靠虚假承诺诱导打赏,钱肯定能要回来?但法院的判决,却和很多人的猜想不一样。

法官解读:为什么这笔钱要不回来?

审理这起案件的宝应县人民法院氾水法庭员额法官杨晔,给出了明确的解读:“李某某在直播间主要是提供点唱等服务,虽然双方有通过微信进行内容比较暧昧的聊天,也提及了‘还款’‘见面’等事宜,但相关‘还款’的商议是附有‘被告未来独自开厅’等前提条件的,并没有形成独立的债务清偿合意。同时,王某某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李某某对他进行欺诈。”

简单来说,法院最终认定,用户给主播打赏,本质上是为了获得互动服务和情感体验,一般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王大爷的打赏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或者要求返还的情形,所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还特别强调:“从法律层面来讲,老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的前提下,注册成为直播平台的用户,并通过打赏这种方式来获取精神愉悦,这种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一般消费行为。”

戳中痛点!老年人打赏,很多是“情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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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法官在审理中也发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很多老年人退休后,社交圈子会慢慢缩小,内心容易感到孤独。而直播平台的高互动性,刚好满足了他们的社交需求。对这些老年人来说,打赏不只是简单的消费,更像是为了维系和主播之间“亲密关系”的“情感投资”。他们以为花了钱就能获得真心的陪伴,却往往忽略了虚拟网络中的风险。

杨晔法官也特意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朋友们,在进行直播打赏等消费行为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因为一时的情感冲动或者受到主播的诱导,就进行大额打赏,以免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追悔莫及。同时,子女们也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和情感需求,给予他们足够的陪伴,避免老年人因为孤独而在虚拟世界中过度寻求情感寄托。”

划重点!这3种情况,打赏的钱能要回!

可能有人会问,难道所有打赏都是“覆水难收”吗?并不是!在司法实践中,以下3种情况,打赏款项可以依法追回,一定要记好!

1.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巨额打赏主播,原则上可以追回。比如未成年孩子偷偷用家长手机给主播打赏几万、几十万,家长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

2. 主播存在欺诈行为。如果主播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比如承诺恋爱、返利却不兑现)诱导打赏,用户可以主张撤销打赏行为,要求返还钱款(前提是要能提供充分证据)。

3.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如果打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配偶一方完全不知情,尤其是打赏后还和主播存在婚外情等不正当交往,配偶可以起诉要求退还打赏款。

最后想说,网络直播确实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也藏着不少诱惑和风险。对观众来说,不管是自己看直播,还是提醒家里的老人,都要记住“理性消费”这四个字,别让一时的情感冲动变成家庭的经济负担。而主播和平台也该守好底线,不诱导、不忽悠,让“打赏”回归娱乐本质,这样才能共建一个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记者|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郭奉铭

编辑|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