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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原阳县看守所地址:原阳县人民路与景明路交叉口向南1公里转向西1.7公里路南。

▼导航:原阳县景尚明珠家具家电广场

▼乘车路线:原阳县汽车站乘坐原阳5路公交车到安阳学院站下车,沿景明路向南步行1公里转向西步行1.7公里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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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原阳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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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而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为泄私愤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且查证属实的,不属于有立功表现,但被告人在举报同案犯时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应当认定有自首情节并可依法从轻处罚。

1.犯罪分子在举报同案犯时,只要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就应当认定为自首。

刑法设立自首这一刑罚制度的目的,是充分发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感召作用,通过对自动归案的犯罪分子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因此,犯罪分子只要是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均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案犯,并在举报同案犯的同时,对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如实作了供述,并自愿将自己置于公安机关的控制之下,不仅使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共同犯罪案件得以破获,也使其他同案犯受到了刑事追诉。由于被告人是这起犯罪案件的共犯之一,其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但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基本条件,因此应当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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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动投案的动机,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行为人自动投案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真诚悔罪,有的是畏惧惩罚,有的是出于无奈,有的抱着其他想法,甚至有的还想钻法律的空子。投案的动机虽各有不同,但是都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只是司法机关在裁量决定对自首者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幅度时考虑的因素。

被告人出于泄私愤的动机,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事实,但其举报的时候也如实交代了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符合自首必须具备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法定条件。其泄私愤的动机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或者编造事实为自己开脱罪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作的辩解,就不应当认为是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不应当否定自首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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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由于处于受刑事追诉的地位,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同时,还往往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因此,在认定是否成立自首时,要对投案人的供述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只要其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述经查证是如实的,就应当认定为自首。不能因为在供述中有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辩解的成分,就认为不是如实供述,不认定自首。

为自己进行辩护,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自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在犯罪的动机、作用、罪责的大小和有无等问题上为自己所作的辩解,正是在行使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不影响对其自首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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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投案后采取隐瞒自己罪行、编造虚假事实或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等方式,为自己开脱罪责,企图逃避惩罚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原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