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姚箬君
日常生活中,朋友、亲戚之间借钱周转,有人会约定分期还款来减轻压力。但如果对方逾期不还,并且明确拒绝还款,出借人能不能要求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近日,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也厘清了分期还款中的预期违约认定与保证责任承担问题,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明确司法指引。
据悉,张某某向刘某出借20万元,刘某写了《借条》,约定自2022年起,每年7月向张某某偿还5万元。当时,王某某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借款后,刘某按照约定偿还了2022年、2023年两期款项,合计10万元。但自2024年7月当期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未再履行还款义务。经张某某多次催收,刘某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某将刘某、王某某起诉至大邑县法院,请求判令刘某归还剩余借款10万元、王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借条》所约定的分期还款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刘某未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其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张某某丧失对刘某将来可以履行未到期债务的信任,刘某已构成预期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对张某某要求刘某立即偿还全部剩余借款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王某某的保证责任,法院认为,王某某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担保事宜,但未对保证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王某某应对案涉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刘某追偿。
大邑县法院在此提醒,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核心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借款人应恪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需充分知晓担保责任风险,在签字确认前明确担保方式与责任范围,并审慎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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