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早上7点左右,73岁何某在嘉陵区陈寿路口步行横过马路时,与61岁熊某驾驶的两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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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何某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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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员熊某的行为违反机动车驾驶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当事人何某负主要责任,熊某负次要责任。
来源:南充广播 整理:滨江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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