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曾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穆某某因疏忽未按规定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备个人活动情况,执行机关随即以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为由,将其重新刑事拘留。穆某某家属针对此次重新刑拘紧急委托律师介入,会见发现,本案案情没有发生变化,重新刑拘仅是因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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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1、穆某某未及时报备的行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后重新刑事拘留及逮捕的法定条件;
2、案件核心犯罪事实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刑事拘留,是否符合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
3、穆某某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逮捕的核心应当是就罪名作出认定,而非行为认定。

辩护思路

辩护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报告活动情况等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确实穆某某违反了相关取保候审规定,案件非常棘手,要想再次取保或者争取不批捕,只能让检察官审查此前不批捕的理由,若是存疑不捕,则不能因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逮捕

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而言,大多数嫌疑人都在取保后回到自己家乡,如果行程没有增加社会危害性的,综上,如果案件本身证据就存在问题,取保候审未报备的情况并非故意,加之司法实践对取保候审的管理本身就不严格,则不能因为行为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直接逮捕,还是要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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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

律师工作

会见核实案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穆某某,详细了解未及时报备的具体原因,核实案件核心事实是否存在变化,固定其无逃避侦查、无社会危险性的关键事实,同时向其讲解取保候审相关法律义务及此次事件的法律性质,指导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

提交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案件事实无变化,穆某某未及时报备属轻微违规,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且其社会危险性较低,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

案件结果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材料,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随后公安机关释放了穆某某,鉴于加入传销组织本身就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故本案直接转为行政处罚,穆某某后续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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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向执行机关报备活动情况、随传随到等法定义务,避免因疏忽违规导致强制措施升级

刑事案件中强制措施变更时,需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提交法律意见等方式,向办案机关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