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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上有一则新闻想必很多人都关注到了,有人说,这是对“好人没好报”这句话最好的反击。
1月13日,在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到,根据《民法典》第184条:
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卫健委之所以要重审这条规定,是有理由的。
首先,根据医学证明,突发心脏骤停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短短的4到6分钟,现场第一目击者如果能够及时施救,将会极大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其次,“农夫与蛇”的寓言故事,这些年却屡屡成为现实,导致社会风气变坏。
2019年3月17日,柳州开往南宁的动车上,乘客陈医生听到车内广播紧急呼叫,同程旅客出现腹痛情况,遂紧急赶往事发现场对其进行救助。
然而,陈医生刚救完人,列车员就要求她出示医师证,陈医生表示没带,又要查看她的身份证和车票,进行拍照留存,并要求她写情况说明,留下联系方式、签字画押,属实让人心寒。
说起来,陈医生被要求写材料并签字画押,与辽宁沈阳的药房店主孙先生相比,还真算不上什么。
2017年9月7日,72岁的齐老太来到辽宁沈阳的燊医堂大药房买眩晕药,店主孙先生给她服用了一片硝酸甘油后昏倒,孙先生立即对她实施了心肺复苏,经送医院救治后,被诊断12根肋骨骨折。
随后,齐老太一家起诉孙先生,认为是药物导致她昏迷,且被压断肋骨,孙先生是责任人,根本不算救死扶伤。
于是向他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近万元,并称等伤残等级评定后,还要另外赔偿近1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
虽说经过两年的漫长等待,孙先生终于拿到当地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书,但因因案影响太大,周边居民议论纷纷,导致药店生意越来越冷清,不得不关店另找地方重开。
这两起案例都非常典型,社会鼓励“助人为乐”的精神,但如果”好人没好报“的事情发生的太多,势必会让救助者束手束脚,甚至选择袖手旁观。
就拿孙先生的例子来说,心肺复杂压断肋骨本就是很难避免的事。
按照标准的心肺复杂操作方法,每分钟的频率大概是100次左右,而且力度会比较大,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
然而,相比肋骨骨折,抢救当事人的生命无疑是要放在第一位。
民法典此举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相信有一些网友也注意到,这两起案例中的施救者都是医疗从业者,这个职业毕竟有一定的特殊性。
按照《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对于非医疗工作者来说,是否应该参与急救,网上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见,也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
有网友就提到,急救毕竟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技能,如果因为施救者的不专业而导致受助人受到损害,理应做出一定赔偿。
言下之意,如果不是专业的医师,就不要贸然参与急救,否则就应该担责。
然而,前面我们也提到,像心脏骤停这样的急症,黄金抢救时间仅在4-6分钟,如果此时还要纠纷在场目击者的身份,不是坐视受助人陷入生命危险之中吗?
类似溺水之类的救助,每次都有医疗工作者恰好在场根本就不现实,还要给救助人加上”担责“的枷锁,只会让冷眼旁观的人越来越多。
这两年,国家一直在下大力气普及”心肺复杂、海姆立克“等一些急救常识,目的就是希望在有人遇到危险的时候,第一目击者能及时施救。
这时候,身份反而并不重要。
最后,民法典规定救助造成损害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这既是对施救者的保护,更是对受助人的警示。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是承认其救助行人的正当性,也是对受助人”忘恩负义“最好的反击,也为接下来的案件的反转奠定基础。
既然法院明确救助人不用担责,那受助者对救助人的起诉行为,不仅应该承担道德上的谴责,还要作出实际的赔偿才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救助人做了好事被索赔,这不就是相当扶摔倒老人被讹诈一样吗,对救助人的正常生活和精神是不是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要点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分吧。
而且,从社会风气和法理公平的角度来讲,如果不能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超出人们的想像。
看看”扶不扶“这个网络热梗就知道,从2006年南京彭宇案发生到今天,已经过去20年,非但没有消除人们的“冷漠”,反而是愈演愈烈。
老人倒地,周围一群人无人敢出手,这样的画面难道不是一种莫大的讽刺吗?
讹诈不成功,仅仅一句道歉了事,做犯事的代价未免低到让人无法理解,我们还能心安理得的去教育孩子: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民法典不能只规定救助人不担责,还应该强调受助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如果做出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道德标准的错事,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只要事前有保障,事后有追责,才能让公众在面对有人需要救助时真正做到果断出手。
否则,如果事不关己就能避免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大家为什么还要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名声、钱财,去赌受助人有没有良心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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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2026年1月14日17:58发布)再也不用纠结“扶不扶”了!法律给你撑腰: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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