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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党建引领强根基 精准选派促发

全县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主体:

近期,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食品经营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传递,帮助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主体掌握理解新规要求,有效落实新规内容,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规内容进行梳理,请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主体对照学习掌握。

一、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概念。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二、哪些主体需要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三、哪些农产品需要开具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哪些内容。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待农业农村部发布)。

五、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要求。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入场查验要求,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发现未规范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不全等,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请市场开办者和食品销售主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优先采购规范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规范留存、传递承诺达标合格证。新规实施后,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食品经营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置,共同推动新规落地见效。

★来源: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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