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距离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正好20年。
当年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被认为是破坏社会信任,以及道德环境开始崩坏的开端。
20年时光过去,【扶不扶】已经从当年的一大争议,变成当今社会所有人内心都有答案的一个“潜在共识”。
不过前天,“扶不扶?不用纠结。法律为善意撑腰”的标题成为热搜。
因为就在前天,国家卫健委再次重申,我国《民法典》关于紧急救助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多家媒体共同报道了卫健委对《民法典》相关条文的重申,是为了向全社会所有人宣告,不用担心因紧急救助而被讹诈。
紧急救助造成的损害,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按道理来讲,民法典的这条法律规定,应该可以扭转社会上关于扶不扶的担忧。
但是老百姓现实生活中的体会,不是看法律条文怎么写,而是看具体案例怎么判。
就在今天。一例最新的“扶不扶”诉讼案例,再次成为全网热搜。
这次时隔20年的新一版“扶不扶”诉讼?又因责任划分引发全民巨大争议。
这次的案件,发生在上海地铁的上行扶梯上。
凡是有过乘坐地铁经历的朋友。都有过在地铁站的扶梯上,人山人海人挤人的经历。
这个案例是在一次上扶梯的过程中,有一名冯女士,因为自身没有注意,她向后倾斜,即将摔倒。
然后一位男士刘先生,眼疾手快,将这名冯女士扶住。
但是因为他帮扶这位即将摔倒的冯女士,受反作用力被迫向后撤退一步。
刘先生这一退,导致他后方的丁女士等几名乘客失去重心,接连摔倒,造成轻伤。
遭了无妄之灾的丁女士等乘客,将最初差点摔倒的冯女士,帮扶救人的刘先生,以及运营扶梯的地铁站管理方,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其中,因为救助一名即将摔倒的女乘客,而导致身后其他几名乘客摔倒的这位刘先生,对于他这种行为和他所造成的伤害如何定性,引发全网最多人的关注。
今天上海法院宣判,最初失去平衡,差点摔倒的冯女士,承担70%的责任。
而最终摔倒的丁女士及其他乘客,承担30%的责任。
因为紧急救助而导致身后其他乘客摔倒的刘先生,因为是善意救人,所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天许多媒体都对这个判决进行了正面的宣传,都认为对刘先生免除民事责任,是弘扬了社会上见义勇为和紧急救助的正能量。
新的宣判,也是对20年前扶不扶案例,对社会信任和道德环境的伤害进行修补。
但我的观点,和部分网友的评论区观点一致。
上海法院判决救人的刘先生免除民事责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最终摔倒的丁女士及其他乘客,他们遭受的是无妄之灾。
是刘先生因为救助要摔倒的冯女士,向后撤退导致的附加伤害。
最终让犯错的冯女士承担70%责任,遭受无妄之灾的丁女士等人也要承担30%的责任,这是一种新时代的“和稀泥”判决。
20年前的彭宇案,就曾经判决彭宇要承担40%的责任,从而导致了其后20年围绕扶不扶的争议。
今天的这个第2版扶不扶案件,救人的刘先生免除违法民事责任,确实能看到法治的进步。
但是。冯女士作为过错方承担70%,丁女士等人作为受害者,而且他们与最初的冯女士之间还隔着刘先生,他们根本不具备“注意观察环境”等客观条件。
最终却以他们自身也没有注意到安全环境,要承担连带的30%责任。这显然是为了平事,而进行的和稀泥。
这次所谓的司法进步,不过是将刘先生紧急救助造成的伤害与损失,转嫁给周边无辜的受害群众,由他们来承担。
新的“扶不扶”案件,并没有将这份责任最终追溯到最初的过错方身上。
这不过是将20年前的“扶不扶”争议,变成了今天无辜受害者的“服不服”新争议。
这个案件告诉所有人,未来紧急救助,或许真的可以免除违法责任了。
但是,你作为一个行走在路上的普通人,作为一个无辜的、随时会遭受无妄之灾的受害者,要做好随时出30%民事责任的心理准备!
时隔20年,两场扶不扶的诉讼进行对比,这样的进步,恐怕真的连“一小步”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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