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近日发布了一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见书,宣布一项实施了近100年的枪支管制条例违宪!

这条法律就是1927年通过的“禁止通过美国邮政服务(USPS)邮寄可隐蔽携带手枪”的法律。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只有获得许可的枪支经销商,才能通过美国邮政服务寄送“可隐蔽携带的枪支”。

川普政府认为,这条法律违反了宪法第二修正案,阻碍了人们跨州购买枪支的自由,美国邮政应该停止执行这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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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长达15页的意见书由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Legal Counsel)于2026年1月15日(周四)发布,针对的是1927年通过的18 U.S.C. § 1715条款。该条款将“可隐蔽携带的手枪、左轮手枪及其他可藏于身上的火器”列为不可邮寄物品,仅允许政府官员或持有联邦枪支许可证(FFL)的经销商例外。

司法部明确表示,该禁令“与宪法第二修正案相抵触”,行政部门不得继续执行针对“受宪法保护火器”的该条款,并敦促美国邮政服务修改相关规章,以符合第二修正案的范围。

司法部认为,手枪属于第二修正案核心保护的“arms”(武器),禁令实质上阻碍了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包括合法的自卫、狩猎和靶场射击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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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废除?是因为1927年的时候还没有建立枪支购买背景调查制度,当时如果跨州邮寄购买枪支,经销商无法得知购买者是否有犯罪记录。而现在已经有了全美统一的背景调查制度,所有购买枪支的人都要进行背景调查。因此,这条法律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意见书同时澄清,该结论不适用于“缺乏宪法保护”的火器,如不可探测火器或专为暗杀设计的隐蔽式小工具枪(如笔枪),这些仍可继续禁止邮寄;弹药和火药的禁运也可维持,因为这是出于保护邮政员工和财产安全的合理中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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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让中介费阻碍持枪权

意见书指出,现行规则迫使公民在旅行或跨州转移武器时面临重重障碍:大型私人快递公司(如联邦快递、UPS)通常拒绝私人公民邮寄枪支,仅与部分FFL经销商合作;这导致普通人无法自行邮寄手枪,只能通过昂贵的FFL中介,涉及高额转让费和复杂程序。

退休枪支经销商斯科特·韦伯也描述了当前跨州手枪转移的繁琐过程:例如,怀俄明居民在科罗拉多或蒙大拿枪展购买手枪,必须由当地FFL包装并运至怀俄明另一FFL,费用可达150美元左右;私人间转让同样需通过FFL并支付费用。

司法部认为,这些“复杂情况”阻碍了公民持枪权,构成了“不当寒蝉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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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权利组织对此反应热烈。美国枪支拥有者协会(Gun Owners of America,GOA)全国主任马克·琼斯表示:“限制行使某项权利就等同于剥夺该权利,通过邮政服务(一家政府运营的运输机构)进行运输,不能限制其使用,否则就违反了宪法。”GOA和枪支拥有者基金会(Gun Owners Foundation)早在2025年7月针对美国邮政署的诉讼,正是针对这一禁令,该案推动了司法部的立场转变。

然而,专家提醒公众不要仓促行动。怀俄明大学法学教授乔治·莫克萨里(George Mocsary)表示,枪支运输领域法规极其复杂,涉及酒精、烟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的多项规定。目前司法部尚未公布具体实施细节,等公布以后再邮寄枪支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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