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有职工会利用午休等非规定工作时间处理工作事务,若此时意外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省人社厅根据具体案例给出了答案:即便在午休期间,职工主动开展本职工作受伤,仍可被认定为工伤。这一案例也让“工伤认定”“待遇申报”等话题成为职场人关注的焦点。

具体案例:

午休主动清设备受伤,认定为工伤

钟某是某公司的机修和铲车操作人员,公司额外安排其负责搅拌机清理工作,并每月发放1000元补贴,清理任务通常由公司专门通知。根据公司制度,上午工作时间为8:30-12:00,午休时间为12:00-13:00。2024年10月25日12时30分,钟某在未接到公司通知的情况下,主动前往清理搅拌机,过程中被设备夹伤。

2025年5月20日,钟某向当地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提出异议,认为钟某受伤时间为午休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且清理行为系个人自愿,并非“因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

当地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核心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工作时间”来看,虽午休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时间,但钟某清理搅拌机属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符合相关条例中“完成用人单位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范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从“工作原因”来看,清理搅拌机本身是钟某的工作职责,其主动操作的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综上,钟某的受伤满足工伤认定的核心条件。

满足这些条件即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很多职工存在疑问:主动加班、自愿处理工作事务时受伤,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而非是否“被动接受安排”。

“工作时间”的认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的工作时间、完成临时指派或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以及加班时间。即便在午休、下班后等非规定时段,只要是为了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任务,或响应用人单位潜在工作需求,均可视为“工作时间”。

“因工作原因”强调职工所受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关联,包括: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伤、完成用人单位指派工作受伤、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伤,以及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如饮水、如厕)时受伤(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实际中,属于本职工作且维护了公司的正当利益,均符合“工作原因”要求。

“工作场所”的认定核心在于“是否属于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合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能够对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实践中,一些职业人群的工作流动性强,工作场所不固定,如销售、技术人员等需在不同客户间开展工作,通过“履行工作职责”和“合理区域”,将工作场所从传统物理空间拓展为“履职空间”,意味着只要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或者所需的合理区域,都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

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工作相关受伤都能认定为工伤。根据规定,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职工在主动工作时,若存在上述违规情形,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实用指南:

工伤申报流程及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可能影响相关待遇享受。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3种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共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鉴定结果作为享受伤残待遇的依据。

工伤待遇标准大致分三类:一是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报销,住院有伙食补助,异地就医有交通食宿费;二是停工留薪期待遇,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福利按月发,由用人单位支付,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三是因工伤残/工亡待遇,伤残分1-10级,1-4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27个月本人工资)和按月伤残津贴(75%90%本人工资);5-10级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8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工亡有丧葬补助金(6个月职工月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来 源:山西晚报·山河+ 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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