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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关于解除《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告知书。

沈阳天创置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6日,你公司通过挂牌交易方式竞得DX2011-001号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地块,并签订《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沈土交字[2011]24号)(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不含成交当日)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地下空间使用权成交价款。你公司仅缴纳1590万元(含竞买保证金590万元),经多次催缴,至今未缴纳剩余地价款5965.59134万元,已构成违约。

我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及《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拟取消你公司土地竞得人资格,解除《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沈土交字[2011]24号),竞买保证金5,900,000.00元不予返还,你公司应在收到《关于解除 <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 pan>交易成交确认书>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违约金(实际金额以送达决定书之日为准),同时保留追究你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针对以上事实及处置措施,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责任编辑: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