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台州的王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2025年12月21日,因为家中亲戚去世,父母要坐火车奔丧。当天早上6点左右,父母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行驶途中,出租车追尾了一辆货车,司机、父亲均受伤,57岁的母亲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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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母亲。图/受访者提供。

近日,他们收到了台州市交警高速五大队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同责。王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提供了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者看到货车司机当时超载率为559.86%且所载货物超车尾约4米,在规定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的城市内环高速上以29.70-31.50km/h的车速低速行驶,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而出租车司机疲劳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行驶,且事故发生前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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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父亲事发时也在出租车上,他告诉记者,当时他坐在主驾驶后面,他的妻子坐在副驾驶后面。出租车当时行驶在右车道上,之后直直地追尾了货车,货车装的是钢筋,出租车司机在追尾前试图往左转向,钢筋插入车内打到了副驾驶座位。王女士补充道,她后来看过出租车内监控,“只能看到司机半边脸,他眼睛一眨一眨的,好像在打盹。我还看到,司机的笔录上记录他非常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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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女士父女俩不服交警的同责认定,他们认为出租车的责任更大,于是提交了行政复议,目前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经受理了复核申请。记者联系台州交警高速五大队,工作人员回复已经上传到台州交警事故大队,现在他们正在审核。

记者联系台州交警事故大队,工作人员称他们只与家属沟通,不便透露详情。王女士说,至今没有收到涉事两名司机的任何形式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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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出租车。图/受访者提供。

出租车司机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不记得事发当天的状态,“交警说疲劳驾驶那就是吧”。他说事发前一天下午两点左右下班,事发当天凌晨两点开始上班,并称每天如此。事发时他开着车上桥,下桥时发生了追尾,“前方有障碍物,我打了方向,就撞上钢筋了,钢筋打到副驾,砸到了后面的乘客,我当时不打转向我人也没有了,我们都会死。”

吴先生认为这次事故货车司机责任更大,“如果货车不超载不加长,撞的不是它,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事故。”

涉事货车。图/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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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货车。图/受访者提供。

货车司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也不服同责认定,他认为出租车司机责任更大,“他疲劳驾驶,他追尾我,他那么开车不撞我也会撞别的车。”他还说:“我是正常驾驶,虽然我超载、超长,速度稍微慢了一点,但是我是正常在开。”

记者咨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此次事故中,货车所载货物超出车尾约4米,且具有严重超载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其又在快速路上低速行驶,具有多项违法情节。出租车司机存在疲劳驾驶,在驾驶过程中不能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不能实时观察路况,对损害结果发生也具有过错。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付建认为,本案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原因可能相同,承担同等责任。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钱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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