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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理明珠广场工会驿站暂停使用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大理明珠广场工会驿站服务品牌,为广大职工提供更舒适、便捷的休憩环境,大理经开区总工会拟对该工会驿站实施提升改造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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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停使用时间:自2026年1月19日(星期一)至2026年3月15日(星期日)止,驿站将全面暂停对外开放及使用。

二、恢复开放时间:预计于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恢复正常服务,具体以实际改造进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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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完成后,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告知驿站改造进展及恢复开放动态,敬请广大职工留意关注。

具体事宜请联系:大理经开区总工会 张锦 0872-2328810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26年1月19日

来源:国家级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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