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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田间地头随意飞舞的小鸟无足轻重,随手抓几只换点零钱,可能换来的是倾家荡产的代价!
山东一名男子为图眼前小利,在夜深人静时捕获一批野生鸟类转手出售,短短交易仅入账300元。
但他未曾料到,这一举动直接触犯国家法律,不仅非法所得被悉数追缴,还需支付超过五万六千元生态赔偿金,并完成长达200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服务。
究竟是何种飞禽如此“贵重”?
300元换来一套组合式严惩
来自山东的曲某最近遭遇人生重大挫折,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之路。
仅仅为了区区300元非法收益,他不仅被没收全部赃款,还面临56900元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外加连续执行200天、每天8小时以上的社会公益劳动。
最令其震惊的是,自己亲手捕捉的那20只山斑鸠,竟属于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范畴。那些平日里在林间、田野频繁出没的麻雀与斑鸠,竟能让一个成年男子陷入几乎破产的境地。
时间回溯至2025年2月某个深夜,万籁俱寂之际,曲某携带全套工具悄然潜入郊外林地,头顶强光手电,手持硬质木棍,开始实施夜间捕鸟行动。
强光照射下,栖息于树上的鸟类瞬间失神,无法辨识方向,曲某趁机挥动木棍猛烈击打,毫不迟疑。
一夜辛劳后,虽身体疲惫不堪,但战果“丰硕”:共捕得麻雀30只、山斑鸠20只。
随后他迅速将这些活体鸟类售出,麻雀每只售价2元,斑鸠则为12元一只,合计获得现金300元。当时他还暗自欣喜:这比从他人手中收购再转卖划算太多,简直是无本万利!
可这笔钱尚未焐热,警方已登门调查。经专业机构鉴定,其所捕猎的全部鸟类均为“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从猎捕、交易到出售,曲某每一个环节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刑法规定。法院最终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六个月执行,同时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刑事判决只是开端,更为沉重的后果接踵而至。这警示所有潜在违法者:莫将短暂处罚视作终点,后续承担的生态责任往往更加严厉。
紧接着,检察机关提出高达969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曲某同意赔付56900元,并额外履行200天公益服务义务,每日服务时长不低于8小时。
细算这笔账令人咋舌:区区300元微薄收入,换来的是五万余元经济损失,以及终生难以抹去的犯罪记录。
可以想象,当他在赔偿协议上签字那一刻,内心悔恨已达极点。那一口所谓的“野味”,代价实在太过高昂。
从尝鲜到牟利步步沦陷
事实上,这并非曲某首次因口腹之欲逾越法律边界。早在2024年5月,他听闻有人私下售卖野生鸟类,立即萌生兴趣,通过中间人联系卖家李某,花费25元购入129只野生麻雀。
正是这几顿“美味”,彻底激发了他的贪婪之心,如同打开禁忌之盒,再也无法收手。
同年12月,他又从王某处购得114只野生斑鸠,支出570元。此类行为完全无视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明文禁令,暴露出其生态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
两次购买经历后,他心中滋生出一个危险念头:这些鸟不就是野外抓来的吗?我自己动手,既能省下成本,还能对外销售赚取差价,何乐而不为?
这种由消费者逐步演变为猎捕者乃至贩卖者的轨迹,在非法野味产业链中极为典型。起初不过出于好奇想品尝“地道风味”,觉得市场价偏高。
继而动起自捕自用的歪脑筋,最终发展成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经营,彻底滑入违法犯罪深渊。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曲某前两次购买野生鸟类的行为本身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罪,只是当时未被查获。直到亲自参与捕猎,才真正落入法网,难逃制裁。
类似案例在全国屡见不鲜:江苏曾有一男子因捕捉87只麻雀被依法判刑;湖南一家三口因捕食斑鸠被行政处罚。
这些人最初皆因好奇或贪嘴涉足,最终却背负法律责任。在这条隐秘的黑色利益链上,许多人漠视法规,总抱侥幸心理,认为灾祸不会降临自身。
平凡生灵维系生态大系统
公众常感不解:麻雀、斑鸠随处可见,仅捕捉少量个体,为何会遭受如此重罚?
关键就在于“三有保护动物”这一法定身份。只要具备生态、科学或社会价值中的任意一项,即可列入国家保护名录,并非必须属于珍稀濒危物种才受法律庇护。
尽管麻雀偶尔啄食农作物,但在繁殖季节却是高效的害虫清除者。一对成年麻雀在一个夏季可育雏12只,整个家族每日能消灭上千只蚜虫、稻飞虱等农业害虫。
上世纪五十年代,麻雀曾被列为“四害”遭到大规模扑杀,结果导致虫害肆虐、粮食大幅减产,人类这才深刻认识到其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
斑鸠的作用尤为突出,堪称自然界的免费播种使者。它们吞食草籽和果实后,未消化的种子随粪便排泄至各地,有效促进植物扩散与更新。
若斑鸠数量锐减,许多植物将失去远距离传播途径,难以拓展生长区域。同时,斑鸠也是鹰类、蛇类等天敌的重要食物来源,一旦种群崩溃,整个食物链条都将受到冲击。
除上述物种外,日常所见的青蛙、刺猬、黄鼬等小型动物,同样被列入“三有”保护名录。
这些看似普通的生物,实则是生态系统中的关键组件,宛如精密机械中的微小齿轮,虽不起眼却不可或缺。任何一环断裂,都可能导致整体运行失衡。
法律之所以严格保护它们,并非因其经济价值高昂,而是因其对维持生态稳定至关重要。曲某正是忽略了这一点,才付出了惨痛代价。
尊重自然即是守护人类自身
从获利300元到损失超五万元,这场巨大反差背后折射出的是对法律的漠视与对自然的轻慢。
曲某的经历犹如一声震耳欲聋的警钟:野味产业链的每个环节都潜藏巨大风险,既伤害野生动物,也损害个人前途,更破坏生态环境。
那些标榜“原生态”“纯天然”的野味消费,本质上是在透支未来世代的生存资源。今后若在野外见到飞翔的鸟儿或穿梭的小动物,请务必克制冲动,牢记三条铁律:不捕捉、不买卖、不食用。
没有人愿意重蹈曲某覆辙,为一口短暂口腹之欲,耗尽半生积蓄,还要顶着“生态破坏者”的标签从事长期公益劳动。
敬畏自然,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善待我们自己。曲某用五万多元才领悟的道理,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无需亲身试错便能铭记于心。
参考资料:中国江苏网《捕杀买卖3530只野生鸟 这些人不仅要坐牢,还要赔偿百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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