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

为推动校外托管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家长及被托管学生的合法权益,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编制本《常德市校外托管机构合规经营指南》,请各相关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参照执行。

一、校外托管机构定义及服务范畴

本指南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提供非在校时段接送、休息、临时看护等校外托管服务的社会机构。

学生家长、亲友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属校外托管机构范畴。

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科、非学科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不得从事与托管活动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

二、主体资格合规

(一)登记要求

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应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以非营利为目的设立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校外托管机构名称中的行业特点统一为“校外托管服务”,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校外托管服务。

(二)后续手续

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由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将涉及许可经营的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监管。依法办理相应的食品经营、消防、健康证等手续方可开展校外托管服务。

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在取得相关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后,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卫生、消防、建筑安全等相关手续。登记后,应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将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民政部门备案。

三、场所条件合规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并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工业建筑内设置校外托管机构。

申请设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场所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场地出入口、活动区、休息区等安全重点区域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保存期限要达30天以上,同时兼顾做好学生隐私保护。

(二)鼓励在餐饮区、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监控设备,推行明厨亮灶。

(三)设置场所在住宅小区内若需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经营活动的,应取得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章同意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未取得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章同意或伪造签字的,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依法依规处理。

四、消防安全合规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手续。

(一)消防安全责任

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设置位置

严禁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当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当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当所在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应布置在首层。

(三)防火分隔

应当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建筑内其他区域分隔。

(四)安全疏散

每个楼层安全出口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是指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仅供本场所使用,不通向其它场所。

(五)内部装修

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六)消防设施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

五、食品安全合规

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防控、日常消毒、室内通风、病媒防制、卫生宣传等相关卫生制度,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学生监护人和社会的监督

校外托管机构发生食源性疾病、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或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

提供餐饮服务需做到:

(一)亮证经营:取得合法有效证照,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二)安全承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三)原料公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倡导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四)票据留存: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留存期限,有保质期的不少于保质期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和质量意识,加工制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工用具必须按要求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每餐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0-8°C冷藏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留样重量不得少于125g),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

(六)场所清洁:食品经营场所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接触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安全无毒、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水,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七)食品质量: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要求贮存;加工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安全管理合规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预防和避免暴力事件,保护所服务学生不受人身伤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基本安防设备,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定期对安防设施进行检查,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义务。托管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或兼职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50-200人的,应配备一名(或以上)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托管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上,每增加200人增配一名专职保安人员,以此类推。

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者与工作人员应建立入职查询制度,每年将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名单送交公安部门进行入职查询并建立台账。

七、其他经营行为合规

(一)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行年度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悬挂证照,接受社会监督。

(三)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学生名册及专门接送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提交学生所在学校。

(四)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退费与争议解决办法,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款。

(五)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合理确定托管收费标准并在服务场所公示,不得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且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停止托管服务的,应提前30日告知被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按照委托协议剩余天数退还托管费用,并依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鼓励校外托管机构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分散托管期间的各种风险。

本指南由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教育局、常德市公安局、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解释。

来源:常德市场监管

编辑:易赛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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