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范文德)1月20日,记者从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平遥县星河书院食堂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平遥县星河书院食堂存在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1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334.5元。
平遥星河书院食堂采购使用问题葱被处罚
本报讯 (记者 范文德)1月20日,记者从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平遥县星河书院食堂因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平遥县星河书院食堂存在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的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堂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1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3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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