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在借条中约定的年利1.2,

究竟是按年利率1.2%还是12%计算利息呢?

平江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

因利息约定引发争议的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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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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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

我只认按照年利率1.2%来计算!

明明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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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

被告黎某经营生态养猪场,经常在原告刘某处订购猪饲料,2018年双方将猪饲料货款进行结算,一致同意将黎某尚欠刘某的饲料款转为借款,同时黎某向刘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刘某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年利1.2”。

之后,黎某又陆续在刘某处进饲料,双方经结算,黎某再次向刘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刘某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元整),限期为一年,(2019年2月3号),一年内利息壹分贰。”借款到期后,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黎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对于这两笔欠款,黎某认为应当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而刘某则认为应该按照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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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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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年利息壹分贰,根据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利率“分”的解释:“分,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故年息壹分贰应认定为年利率12%,且该利率未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故对刘某要求黎某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9月4日起,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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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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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大家会图方便用“口语化”“简单化”的词汇签订借条。法官在此提醒,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务必谨慎采用书面语言订立借条,利息约定不能超过法律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供稿:姜博文

编辑:彭晶晶

初审:胡艳兰

复审:林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