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分工合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涉及的信息包括两个省份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等,其中两名被告人的电脑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分别达116万条、164万条。1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4人作出判决,量刑最重者被处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裁判文书网于2025年7月公布了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根据该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自2023年6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或通过冒充系统运维人员方式获取了南方某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和北方某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后将以上两个系统的账号、密码提供给被告人吴某游。自2023年3月,被告人吴某游通过网友“神秘小子”,获取了另一省份“婚姻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密码,自2023年6月通过被告人吴某获取南方某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和北方某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吴某游利用上述账号密码自制可以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程序,并将可以非法获取上述两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电脑程序交由被告人周某荣使用,将可以非法获取北方某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公民信息的电脑程序交由被告人高某使用。被告人周某荣、高某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寻找客户,利用上述电脑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根据其中一名被告人供述,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被查询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婚姻状态等。

经统计,在被告人周某荣使用电脑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167822条,在被告人高某使用电脑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649088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名被告人分工合作,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某游的违法所得为283464.474个某虚拟币,折合人民币1907652.04元。被告人吴某游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提供账号、密码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某于2023年11月30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对其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荣、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游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6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周某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