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1月21日电(记者丁非白)“不可移动文物是当地历史的见证,是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应当竭尽全力保护好。”近日,随同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一同回访当地近代工业遗址时,“益心为公”志愿者李胤侨说。

2025年11月,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李胤侨反映辖区内“龙凤矿竖井”及其他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缺乏标志,未得到有效保护。

收到线索后,该院指派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会同“益心为公”志愿者、文物主管行政机关有关同志,采用实地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查阅文物资料等方式,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调查。

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周边群众对文物身份认知模糊,保护责任不清晰,文物主管行政机关未作出标志说明,存在监管缺位风险。

涉案不可移动文物“龙凤矿竖井”为目前少有的煤矿竖井,始建于1934年,井架通高63.1米,深度670米,2003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抗日战争时期,龙凤矿见证了日本殖民者掠夺中国煤炭资源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该矿为新中国提供了大量煤炭资源,累计产煤超亿吨,1999年关闭并停止使用,2018年入选《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首批名单。

2025年11月底,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听证会,邀请文物主管机关、相关行政机关、人民听证员共同参与,就文物的历史、建筑价值、整改措施、职责分工等进行充分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该遗址既具有建筑学研究价值,也是不可复制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当加挂明显文物标志、设立安全责任人公示牌。

2025年12月初,该院依法向文物主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文物标志系统,落实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并加强日常巡查与宣传。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业力量推进整改。目前,所有标志牌与责任人公示牌全部安装到位,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