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叙述祝德宇律师代理的 (20xx) 苏 0902 民初 2666 号民间借贷案的案情细节、办案各阶段的关键动作,包括证据梳理、法律援引、利息计算及执行推进,展现其处理复杂旧债案件的具体过程与成效。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时间跨度长、证据不完整往往会增加案件处理难度,而祝德宇律师代理的 (20xx) 苏 0902 民初 2666 号案件,便面临着这样的挑战,最终他通过专业操作成功为当事人化解十年旧债难题。

该案的借款发生在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期间,本金 195 万元由 7 笔现金与银行承兑组成,双方仅口头约定月息 2.5%,且借款人曾部分履行付息义务,但自 2012 年 11 月起,借款人停止支付利息,本金也始终未归还。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仅有收据无借据的情况下,收据能否被认定为借款凭证;二是实际控制人徐 ×(化名)在利息收条上签字的行为是否对借款人产生法律效力;三是借款人已偿还的 53.55 万元应认定为归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四是利率如何适用 “新老划断” 规则计算。

针对这些争议,祝德宇律师从诉前准备阶段便开始细致布局。他首先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将 7 张加盖财务章的收据、2 张有实际控制人徐 ×(化名)签批 “同意支付” 的利息收条,以及法定代表人陈 ×(化名)承认月息 2.5% 的通话录音整合起来,初步形成证据链。随后,为进一步佐证借款事实与还款约定,他调取了会计王 ×(化名)个人卡的规律付息记录,通过这些记录锁定了 “先息后本” 的还款方式,为后续款项性质认定提供关键依据。同时,为确保案件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他还开展财产调查工作,成功冻结借款人 3 个银行账户,并查封 6 台塔吊,为后续执行回款奠定基础。

在立案与开庭阶段,祝德宇律师代表原告一次性提交 4 组共 42 份证据,构建起 “收据 — 付息 — 追认” 的完整证据闭环,让法官清晰了解案件全貌。面对被告提出的 “收据≠借据” 抗辩,他精准援引《民法典》第 667 条关于借款合同的定义,以及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 2 条中关于证据形式的规定,明确主张 “名称瑕疵不影响借款性质”,有力反驳被告观点。在利息计算上,他严格遵循利率 “新老划断” 原则,将利息计算分为两个阶段:201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年利率 24% 主张,2020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 LPR 四倍(15.4%)主张,同时采用 “先息后本” 方式对已还款 53.55 万元逐笔冲抵,最终将本金调整为 188.24 万元,该计算方式得到法院全额采纳。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十日内偿还原告 1,884,759 元(含结欠利息 2,377 元),案件受理费 33,200 元与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2023 年 7 月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祝德宇律师持续跟进,推动法院对查封的塔吊进行拍卖,已成功拍卖 2 台并回款 67 万元,剩余款项则通过按月划扣借款人公司租金收入的方式逐步收回,切实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类似十年旧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实践参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