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在经历了近两个月小肠穿孔、感染性休克的折磨后,冯涛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这一天。这一切始于两个多月前,闽源钢铁钢渣车间的一场改造施工。
事发时间是5月30日。施工单位为常州永俊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常州永俊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然而,从5月30日事发到7月24日冯涛死亡,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似乎对此事一无所知,更未启动任何事故调查程序。
疑云
一条年轻的生命在痛苦中逝去。冯涛在车间作业时腹部被钢构件严重挤压,随后开始了与死亡的漫长拉锯战。
他先后在永城市人民医院西院区、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辗转求治,但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法定的事故报告责任,在现实中被悄然悬置。根据规定,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而冯涛的死亡证书上写着“小肠穿孔、感染性休克”,这是否与那次工伤事故直接相关,本应是调查的重点,但现在,它只是医院档案里的一份冰冷的文件。
监管
永城市应急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其执法职责第一条就是“依法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永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中明确规定,预案包含“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但预案是否启动,报告是否收到,至今是个谜。
值得注意的是,商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2024年7月29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永城市‘7.26’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然而,这起爆炸事故的教训似乎并未成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改进的动力。
追问
永城市的安全生产监管状况,官方文件早已敲响过警钟。就在2024年12月,永城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文件,直指其监管领域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
文件中坦承,监管存在 “宽松软”现象,执法检查次数虽多,但处罚少、力度小,甚至“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
更令人担忧的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突出。部分小微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投入不够、教育培训缺位”等现象。
这些描述与冯涛所在的常州永俊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有着惊人的相似性。
过往
永城市对事故瞒报并不陌生。2015年8月,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就曾点名永城市“未能认真开展对煤矿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核查”。
2018年4月,永城市薛湖煤矿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两死两伤。当时就有媒体质疑该事故是否上报,永城市安监局的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这不禁让人怀疑,瞒报事故在当地是否已成为一种惯性做法。时隔多年,安全生产事故的“顽疾”依然未愈。
制度
针对瞒报行为,国家已有明确界定和严厉措施。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对 “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做出了明确界定。
根据规定,瞒报事故将面临严重处罚。对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更重要的是,这些规定在河南已开始落实。2025年6月,河南省出台措施,明确要对瞒报事故实施 “一案双查” 。
这意味着,不仅要查企业瞒报的责任,也要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瞒报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告慰
生命已逝,责任不应随之湮没。冯涛从受伤到死亡的两个月,本应是紧急救治、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的黄金时间。
国家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工作。
同时,相关部门有责任将瞒报谎报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在这场悲剧中,施工单位、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都应被置于法律的聚光灯下,接受公平公正的调查与问责。
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外,冯涛的家属仍在等待一个答案。那张空荡荡的病床,见证了一个生命的消逝,也映照出安全生产监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与不作为。
这起事故是否会像过往一些事故那样,被时间悄然掩盖?国家法规早已明确规定,对瞒报谎报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条文虽清晰,但执行之网在永城市似乎存在缺口。冯涛的生命能否换来制度执行的真正落地,还有待时间给出答案。
来源:中数传播集团旗下一尚法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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