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32岁程序员高广辉猝死的消息引发热议。报道显示,高广辉在公司任部门经理,猝死前一周的工作日,他最早到家时间为21:38,最晚为22:47。出事当天是周六,部门有4项工作任务到了截止日,高广辉至少5次访问了公司OA系统。抢救期间,他被拉入了一个工作群。死亡后8小时,还有不知情的同事发来消息,拜托他“要把这个改下”。
周六本是普通劳动者休息时间,年轻的程序员却倒在工作期间。这起痛心的一幕让很多人唏嘘不已,虽然是极端个案,却照见了职场人“生活不易”的一面。这起悲剧引发的不应只是“一声叹息”,更需引发穿透个案的深层反思。
公开报道显示,高广辉在猝死前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当然,劳动法也明确了加班的特殊情形,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显然,高广辉的工作性质不涉及这些特殊情形。若高广辉存在严重超时加班,其所在单位则涉嫌违法。当地人社部门应介入调查,这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处置,更承载着规范职场秩序、捍卫法律尊严的重要意义,必须一查到底、依法追责。
双休日不能成为奢侈品,劳动者休息权必须得到保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须在法律框架下实行。然而,现实中“白加黑”“五加二”成了部分行业的常态,一些用人单位把加班当作企业文化大肆宣扬,甚至通过各种激励方式鼓励员工加班。此风不可长!
休息权不是企业给予的福利,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起揪心的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有关部门必须对加班划红线、立规矩,让职场回归劳逸结合的本质,不让年轻的生命再为过度劳累买单。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