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32岁程序员高先生周末在家晕倒后猝死”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高先生生前所在公司已向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目前该申请已被受理,认定结果尚未出炉。1月22日,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结合现有证据,高先生的情况有极大概率被认定为工伤。他同时提醒,新型工作模式下,用人单位需规范居家办公管理,劳动者也应妥善留存工作凭证,为自身权益保障筑牢基础。

据媒体报道,2025年11月29日(周六)上午,32岁的程序员高先生突发身体不适,送医抢救后被宣告临床死亡。就医记录显示,其死因为呼吸心跳骤停,疑似阿斯综合征(心源性脑缺血综合征)。家属透露,事发前一晚,高先生曾告知家人“第二天有工作任务”。企业微信记录也证实,11月28日17时左右,高先生修订过一份部门任务共享文档,其中4项任务的截止日期明确标注为11月29日,这意味着事发当天他仍有多项工作待完成。

细节显示,高先生出发就医时自觉症状不严重,还特意让家属带上电脑,以便随时处理工作;即便在医院抢救期间,他仍被拉入一个微信技术群,群内不久后就有成员发消息称“高工帮忙处理一下这个订单”;在他被宣告死亡8小时后,私人微信还收到一条私聊消息,内容为“周一一早有急任务,今天验货不过,要把这个改下”,这些细节也侧面印证了其工作状态的连续性。

事发后,高先生所在公司迅速向广州市黄埔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目前该案件正处于等待认定阶段,能否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陈凯律师表示,工伤认定的核心是“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但随着线上办公模式普及,法律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认定已突破传统物理空间限制,核心判断依据在于死亡是否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及“疾病与工作存在关联”两大关键条件。

从工作时间与岗位延伸来看,高先生猝死当天虽为周六,但企业微信记录、任务文档截止日期均可证实,他是为完成单位指定的紧急工作而占用休息时间,且浏览器记录显示其当天至少5次访问公司OA系统,符合司法实践中“工作时间合理延伸”的认定标准。同时,作为程序员,高先生日常存在大量线上办公场景,其妻子提及曾多次催促他深夜下班,同事在其抢救期间仍分配工作,可见家庭环境因“履行工作职责”已成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并非单纯的休息场所。

从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来看,急救病历明确标注“程序员经常熬夜”“工作强度大、压力大”。结合家属提供的作息记录,高先生猝死前一周,工作日最早21:38到家、最晚22:47到家,11月更有工作日23:58才归家的情况,长期高强度加班显然是其身体透支的重要诱因,符合“工作原因导致身体负荷过重”的关联条件。此外,高先生死因系突发疾病,从上午晕倒至13时宣告死亡,未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时间限制,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

综合上述因素,陈凯律师认为高先生的情况有极大概率被认定为工伤。他建议家属及时整理并提交工作记录、加班凭证、医疗诊断材料等相关证据,人社部门会依据“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结合完整证据链综合作出认定。此案也为新型工作模式下的劳资双方敲响警钟,用人单位需规范居家办公管理,明确工作边界,劳动者则应注重留存工作凭证,为自身权益保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