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袁野
据平安南川,近日,网传 “一男子因摩托车加油纠纷情绪失控把燃油喷洒地面” 引发关注。我局联动交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
经查,2025年12月16日19时许,张某(男,27岁)驾驶摩托车从外省进入S3渝湘复线高速重庆段一服务区加油时,因摩托车不能驶入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加油。张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用加油枪向地面喷洒约1升汽油后驶离,工作人员迅速进行现场清理,未产生安全事故。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警方提醒,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请驾驶人守法出行。同时,加油站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站内喷洒、泼洒汽油等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律与安全意识,始终保持理性克制,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近日,一则摩托车在高速服务区加油被拒,车主将油呲地上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热议。
视频中,这位摩托车在高速服务区想为自己的车辆加油,但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摩托车加油的话,需要先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才能加。
摩托车主表示自己只加一点,“下个高速就行了,就加5块钱的”。工作人员表示“我跟你说了,你跟公安局打个电话报备一下。”
“不可以。你想让我丢工作吗?不是一点的问题,你没有报备,我不敢呀。”
摩托车车主对此表示不满,并称如果你不让我加的话,油我就不要了,只能呲地上了。
加油站女员工仍未同意他加油,随后,摩托车主将油呲到了地上。
重庆高速公路交巡警三支队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重庆高速禁止摩托车驶入,加油站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按照公司规定做一个正常的劝阻。事发时男子喷在地上的油已及时处理,未造成后续影响。目前此事正在处理,后续结果可以关注官方通报。
禁摩高速服务区内,摩托车能否加油?如有缺油紧急情况应如何处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潇湘晨报·晨视频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各地“禁摩政策”在执行层面确实较为笼统,有的只是原则性规定“摩托车不得驶入某些高速或快速路”,但对已经误入高速、在服务区是否可以加油,并未形成统一、清晰的操作流程,容易在一线引发争议。
2025年以来,这一问题在部分地区开始被细化规范。一些地方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或配套执行细则,明确摩托车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的处置流程,比如要求服务区在给摩托车加油前,必须配合高速交警到场确认;同时,严格限制甚至禁止无证加油机自助操作,防止绕开人工审核。这些措施并非全国统一的新法律,而是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为解决现实纠纷、降低安全风险而作出的执行层面细化。
那么,禁摩高速的服务区是不是“一律不能给摩托车加油”?
刘凯指出,答案并非“绝对不能加”,而是不能擅自、直接加。
在明确标注“禁摩”的高速路段,服务区本身并没有权限自行决定给摩托车加油,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上完全禁止一切加油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对车辆采取限制、禁止通行措施。一旦该高速路段依法实行禁摩,摩托车继续行驶即处于违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服务区未经任何确认就直接加油,客观上可能构成对违规通行行为的放任,极端情况下还可能被认定为管理失职或安全责任缺位。这也是许多服务区工作人员“不敢加油”的根本原因。
因此,合规的做法是在禁摩高速路段,如摩托车因误入、燃油不足等原因确需处置,应当由高速交警到场确认后,再决定是否协调加油、引导驶离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服务区拒绝直接加油,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合规行为,而非对摩托车主的实体性否定或歧视。
视频中男子故意将汽油喷到地上的行为是否违规?
刘凯称,故意将汽油喷洒在地上的行为,明显属于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甚至触及刑事责任。这不是“情绪宣泄”,更不是合法维权,而是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
首先,加油站本身属于重点消防安全场所。汽油是典型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站内故意倾倒、喷洒汽油,即便未点火、未造成事故,也已经制造了公共安全风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规制情形。实践中,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其次,如果该行为造成火灾、爆燃风险等严重后果。那么,责任将不再停留在治安层面,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极端情况下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服务区在沟通方式上不够温和,或相关规定本身存在争议,也绝不能成为泼洒汽油的正当理由。在法律上,这类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典型的“情绪性违法行为”,不具备任何免责或正当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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