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某(视频截图)
极目新闻记者 舒隆焕
山西省晋中市“女硕士失踪13年生育孩子”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22日,女硕士的哥哥对极目新闻记者称,涉案人员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和顺县警方移送和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检方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024年12月,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卜某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某村村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通报提到,关于是否涉嫌强奸,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通报显示,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关于其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他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通报称,对其他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卜某已住院治疗。和顺县将对卜某及其子女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
2025年12月中旬,卜某的哥哥卜先生和家人收到了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该文书的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
2026年1月22日,卜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提供的上述《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张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24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1月14日被批捕。该案由和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3月3日,以张某涉嫌强奸罪、拐卖儿童罪,向和顺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和顺县检察院受理后,因张某家庭生活困难,检方于2025年3月10日为其指定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5年8月11日,张某被取保候审。
经和顺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26日,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同年7月中旬左右,和顺县青城镇村民看到了流浪的卜某。同年7月底的一天,青城镇村民郭某某发现卜某蓬头垢面,正在路边喝脏水,遂将其带回家中。数日后的一天,卜某跟随郭某某去地里干活时遇见张某,遂跟着张某回家吃午饭,此后一直在张某家生活。两三个月逐渐熟悉之后张某与卜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两人共同生活至案发。
《不起诉决定书》载明,2013年2月,卜某生了第一个孩子,张某在村中请客补办婚礼。卜某因精神状态不能外出谋生及独立生活,张某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卜某常到村中的小卖部购买零食,或者在村中与村民闲聊,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张某熟悉卜某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照顾卜某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未发现张某对卜某有虐待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生育病历、出生医学证明、学籍档案、银行账户流水、91名证人的证言和多项案件资料。
和顺县检察院认为,张某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后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和顺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理由是:张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不起诉决定书》还提到,卜某因患精神分裂症,曾于2009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在晋中市某精神病院住院治疗。2024年12月24日,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卜某患精神分裂症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记者了解到,卜某回家后,其家人在社交平台发了多条她的日常视频,包括她和家人一起聊天、吃饭、吃零食,还有她看书、理发的情形。2025年3月,一段视频配文提到,她从刚开始对任何人都抗拒,到现在可以情绪平稳地与人交流,卜某的变化大家有目共睹。
卜先生表示,家人想把卜某接回家,但根据她的病情,目前仍需在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专业的护理人员把她照顾得很好,目前她生活可以自理。她的情绪、精神状态比刚回家时好多了,家人她都认识了。家人定期会去医院看望,送去一些衣服和零食,陪她聊天,“她现在看书少了,看电视多一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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