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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支玻尿酸被指没效果,消费者:“避雷吧”

1月20日,一位小红书网友发文避雷了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她在文中提到,本来担心注射十支玻尿酸太多,但最终却完全没有效果。从该网友上传的照片不难看出,其皮肤状态的确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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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小红书

当前,伴随国内经济稳健增长与居民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医疗美容行业热度持续攀升,消费者对个人形象塑造与日常养护的关注度显著增强,医美服务需求正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

在时代变革的浪潮中,面对愈演愈烈的行业竞争,服务的高品质落地已成为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关键因素。能否切实解决消费者的变美诉求,以及技术服务的专业度,正是吸引并长期留存客群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通过小红书网友的避雷帖,深度美业注意到,消费者对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的不满问题远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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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点评消费者上传,版权归该消费者所有

被指项目效果不佳退费难

1月1日,有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发起对辽宁曙光外科整形医院的投诉,投诉事由为辽宁曙光外科整形医院玻尿酸填充注射后导致移位挤压眉毛眼睛睁不开。

据消费者描述,该消费者在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自2025年10月30日到11月15日进行了玻尿酸填充,共计消费34161元。打完没多久便出现了问题,玻尿酸全流下来堆在眉毛上,压得右侧眼睛睁不开,眉毛也耷拉下来,该消费者十分害怕,担心会失明。

该消费者提到,她曾向医院顾问说明眼睛睁不开、可能压到神经的情况,顾问态度不急切,仅表示让该消费者回去融了。这种状况下,顾问仍让其回去找该机构进行处理,该消费者认为这是害自己。无奈之下,该消费者自行前往其他医院挂号,主治医生表示解决不了,需主任医师看诊。之后该消费者又前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称情况危险,需紧急处理。

该消费者表示,自己花钱又受罪,且担心有后遗症,认定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是黑店,称该机构把自己脸做坏、差点害眼睛出事却不想负责。该消费者提出全额退款,赔偿医药费及看病后续输液所有费用的诉求。截至深度美业发稿前,该投诉已分配至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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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黑猫投诉

以上投诉案例仅为黑猫投诉平台上的部分内容,过程均为消费者单方描述,截至深度美业发稿前,对于显示“处理中”的投诉案例,深度美业尚未查询到辽宁曙光整形公开的书面回应,事实仍待证实。

“保证变美”带来的落地纠纷

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 (曾用名:辽宁协和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曙光医学成员,实缴资本1058万元。由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投资,股权占比56%。

彼时的辽宁曙光在小红书上被多次曝光,术中加价,术后效果差等问题层出不穷。该机构还被指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剥夺患者知情权,且因手术失败被判退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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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根据(2021)辽0103民初25937号判决文书显示,2020年1月6日,原告王某出于对面部形态的美容需求,前往被告辽宁协和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后于2021年2月5日更名为辽宁曙光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原告在诉称中提及,接待人员存在误导性陈述。基于此,原告于当日向被告支付了总计55800元的美容手术费用,该笔费用具体构成为:自体脂肪填充全面部35281元、悬眉术6500元、眶隔释放外路祛眼袋术5800元。付费后,被告向原告提供了格式文件《脂肪整形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与《眼、眉部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原告在两份文件尾部签字并手写了“我已知情,同意手术”字样。

同日,原告办理入院,并于上午10点30分至下午16点40分,由被告医院的主任医师于某某在全麻状态下为其施行了“自体脂肪填充全面部、悬眉术、眶隔释放外路祛眼袋”手术。术后当晚约7点,原告出现右眼无法睁开、视力模糊及大量出血的紧急状况,于某某主任随即为其进行了眼睛缝合处理。但原告发现,该项紧急处置措施并未在被告后期提供的病历资料中予以记载。

2020年1月10日,原告出院。被告出具的住院志显示,原告术后第4天精神状态良好,术区敷料包扎完好,原告要求出院并已被告知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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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术后约一个月,即2020年2月16日,原告察觉手术效果远未达到预期,出现了左眼皮下垂、视力不清、右脸面部凹陷不平、额头右侧皱纹下垂、面部形态改变、眉间疤痕明显等一系列问题。

原告自称在营口市站前区某海鲜店担任营业员,日工资100元,月平均收入3000元。因手术及其后续问题,其自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未能正常工作,海鲜店拒绝为其保留岗位,故主张误工损失56000元。

原告称因此事身心遭受重创,罹患抑郁症,多次就医,花费医药费9855.11元。经与被告多次交涉,被告承认手术效果不理想,并同意为其进行修复手术。

2020年7月18日,原告在被告处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手术名称为“自体脂肪填充全面部、悬眉修复术”,主刀医师仍为于某某。术前,原告再次签署了同类知情同意书。

此次修复术后,原告认为面部状况不仅未改善,反而加重。因协商无果,原告向沈阳市沈河区医疗卫生者协会投诉。在该协会调解下,被告于2021年3月7日为原告安排了第三次手术,由专家医师王某某主刀,实施了“自体脂肪填充全面部”手术。

此次术后,原告认为虽有一定补救,但右脸部仍存在凹陷不平、双眼不在同一水平线、额头皱纹歪斜、下巴皮肤颜色异常伴凹坑等问题,导致其抑郁症状进一步加重。最终,原告选择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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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2022年1月,王某向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医药费9855.11元、交通费3507.5元、误工费5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退还服务费55800元并按消法三倍赔偿1674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保留后续修复费用追偿权。

原告认为院方用“国家正规医院”“无效退款”诱导消费,隐瞒夜间缝合,构成欺诈。三次手术均未达宣称效果,反而造成新畸形,构成违约与侵权竞合,其因面容毁损失去工作并患抑郁,与手术失败有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辩称,其诊疗合规,执业许可证含整形外科、美容科,医师均持有效证书,术前已书面告知不对称、瘢痕、脂肪吸收等风险,王某签字确认,应视为接受风险。且术后出院时其未提异议,自拍照片不足以证明畸形,且因果关系需专业鉴定,原告拒绝配合或无法完成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此外,院方从未承诺“一定变美”,知情同意书第一条即载“手术无法满足所有要求,审美观点不同,仍可能认为效果不理想”,故不构成消法意义上的欺诈,亦不适用三倍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与手术缺乏直接关联,精神赔偿更因违约与侵权不能并用而被排除。

诉讼中,王某申请对医疗过错、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以“美容诊疗评价疑难复杂”为由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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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此后双方围绕“是否违约、是否欺诈、是否侵权”举证质证。王某提交对比照片、工作证明、交通票据、心理门诊记录,坚持面部显著不对称已超出正常风险,且院方营销阶段存在“保证变美”的口头承诺。

被告提交执业许可证、医师证、告知书、住院志,强调手术符合规范,风险已充分披露,原告对效果不满属主观判断,不构成医疗违约或欺诈。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成立医疗服务合同,被告具备资质,术前已书面告知风险,原告签字确认,故不能认定欺诈;但被告两次免费修复,且照片显示术后效果未达普通理性人对“面部年轻化”的合理期待,可认定结果意义上违约,酌定退还修复费用及相应项目原价合计41781元。误工费结合住院及恢复时间,按一个月工资支持3000元。交通费因原告居外地,多次往返,酌定1000元。

精神赔偿方面,原告面部手术虽无伤残,但多次修复未果确给原告带来心理压力,酌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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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对医药费,因票据诊断多为腹痛、抑郁,与本案关联性不足,不予支持。三倍赔偿因缺乏欺诈证据,亦不支持。后续治疗费尚未发生,不予审理,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案件受理费5802元,由被告负担995元,原告负担4807元。

如今,案件判决已经过去三年,辽宁曙光却再度多次因为无法满足消费者真正的“变美”诉求而频频陷入投诉与差评的漩涡之中,口碑呈现两极分化。

至于为什么到如此地步,除去各平台上的投诉及避雷帖之外,美团上的507条低分评价或许也能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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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美团

值得注意的是,辽宁曙光的控股公司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一样问题频发。截至发稿前,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广州曙光,相关投诉数量多达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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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黑猫投诉

曾被列入小红书专项治理名单

早在2022年左右,小红书开启新一轮违规营销专项治理,对代写代发、虚构真实消费体验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医美连锁品牌“广州曙光医学美容医院”直接被小红书列在封禁名单之中。

深度美业始终认为,医美行业除了要回归医疗本质外,能够切实满足消费者的“变美”诉求才是真正的破局之道。因为前往医美机构的消费者往往不能以“患者”来简单定义,她们不是自身患病,而是抱着能够变美的憧憬走入手术室,如何平衡医疗与消费者的变美诉求,如何平衡实际效果与术前承诺,才是每一家医美机构要面临的终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