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8 年:一趟未完成的交易,12 公斤黄金被查扣
1998 年 9 月,马先生(化名)的父亲带着一批总重 12538.7 克的黄金,从甘肃出发前往浙江台州准备销售。然而,这笔交易尚未成行,他就在大巴车上被台州警方当场查获,涉案黄金全部被扣押。
依据当时的 “87 公发 24 号文件”,个人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警方随即出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作出没收黄金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马先生的父亲虽被拘留,但很快取保候审,既未被起诉也未被判刑。这起案件的刑事部分始终没有结果,也未正式销案,却留下了一个关键矛盾:黄金已被没收,刑事责任却未追究。当年 12 月,马先生缴纳 3 万元保证金,将父亲保释出来。
二、法律变了:2003 年取消黄金经营审批,追讨之路开启
2003 年,国务院发布文件,正式取消个人经营黄金的行政审批 —— 这意味着,此后个人买卖黄金不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马先生认为,既然父亲没有被判刑,相关法律又已调整,当年的没收处罚理应撤销,黄金也该归还。从这时起,他便踏上了漫长的追讨之路。但他很快发现,核心问题不在于法律的变化,而在于行政处罚的生效属性:
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作出(如本案中的警方),常见形式包括罚款、没收等;
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核心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马先生父亲的案件中,刑事程序未走完,但行政处罚已生效,且黄金没收是行政决定,不依赖法院的刑事判决。
更关键的是,这类行政处罚生效后,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起诉,程序上就错过了推翻的时限。2016 年,马先生曾尝试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并返还黄金,但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诉求。
三、追问去向:黄金被没收后,到底怎么处理了?
追讨黄金无果,马先生转而追问一个核心问题:被没收的黄金去哪了?是依法拍卖了?还是上缴国库了?有没有对应的处理凭证?
这些疑问,他问了无数次,却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2015 年,马先生提起信息公开诉讼,要求警方公开黄金处理的全部流程,包括调查笔录、财产清单、罚没票据等。
法院最终判决,部分信息应当公开,要求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但结果是,马先生只收到了一份盖章的 “87 公发 24 号文件”,关于黄金处理的实质性信息一无所获。
法律依据:当事人有权要求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执行结果。涉案财产的处置(如是否拍卖、是否上缴国库)与公众权益相关,属于法定公开范畴。
马先生依法有权要求警方或财政部门公开以下细节:
黄金是否依法拍卖;
是否开具罚没财物票据;
黄金是否进入财政账户;
相关资金去向是否明确。
若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或仅提供部分信息,当事人可再次提起信息公开诉讼 ——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但在马先生提供的警方回复录音中,工作人员仅表示 “案件合法合规”,未回应具体疑问。
四、2025 年再追问:督察部门称 “已全部公开”,当事人不认可
2025 年 11 月 3 日,马先生再次联系椒江分局督察部门,得到的回应是:“信息公开请求已经在 2015 年处理过,所有该公开的内容都已公开。”
但马先生坚持认为,这份回复远远不够 —— 他至今没有看到任何关于黄金处理的完整资料。这场跨越 27 年的追问,仍未迎来实质性进展。
五、相似案例的启发:为何吉林商人能拿回黄金?
马先生的坚持,也源于一个相似案例的成功:2002 年,吉林商人于润龙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捕,约 46384 克黄金被查扣。案件审理期间,相关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最终法院认定于润龙无罪。2015 年,他成功申请国家赔偿,吉林省公安厅决定退还全部黄金。
但马先生的案件与于润龙案有一个关键区别:
于润龙案走完了刑事程序,有法院的无罪判决,可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返还财产;
马先生父亲的案件刑事部分未进入审判阶段,行政处罚已生效,只能从行政程序合规性入手,诉求信息公开。
这一程序法上的差别,导致了结果的迥然不同。
六、27 年等待:8000 万黄金的去向,仍是谜
如今,距离黄金被没收已过去 27 年。按 1998 年的金价计算,这批黄金当时价值数百万元;而按现在的金价,其价值已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
马先生的父亲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始终挂念着这批黄金。作为儿子,马先生也想帮父亲再试一次 —— 要么拿回黄金,要么至少得到一份完整的信息公开回复。
10 月 31 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督察大队了解情况,但未获答复。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马先生父亲未被起诉,2003 年相关文件发布后,依据 “从旧兼从轻” 原则,自然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马先生要求信息公开的诉求 “非常合理”,作为案件当事人,他完全有权知晓黄金的后续处理情况。
黄金去哪了?程序是否真的合规?信息公开是否到位?这场持续 27 年的追问,还在等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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