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界,还是有值得尊敬和期待的。

比如咸阳市中级法院,能认准事实而不考虑原被告的身份,哪怕被告是当地的政府,也能依照公平,公正的准则判:丰仪镇政府承担主要责任(70%),并向原告赔偿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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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是这样的:2024年11月12日,56岁的女教师白琳骑电动车途经此处时,与道路西侧垂吊在路上的树枝发生碰撞后现场死亡。

2024年12月5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称,事发当日,白琳驾驶电动车沿洛丰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道路西侧树木垂吊在路面上的树枝碰撞,致其现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白琳违反了交通法规,未靠右侧且超速行驶,承担主要责任;镇政府未修剪树木、影响通行安全,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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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向陕西省兴平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丰仪镇政府诉至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白琳负主要责任(70%),丰仪镇政府负次要责任(30%),并向原告赔偿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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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实上,事发路段无非机动车道,白琳车速为22.5km/h,未超过电动自行车国标限速。

如是,家属上诉。

2025年12月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交警的责任认定不能直接作为民事赔偿依据。法院查明,事发路段无非机动车道,白琳车速为22.5km/h,未超过电动自行车国标限速,而镇政府长期未修剪下垂树枝,构成明显管理失职。最终,法院改判镇政府承担70%主要责任,赔偿76万余元。

只不过,法院是判了,但是家属至今未收到一分钱赔偿金。

2026年1月19日,

家属介绍,两周前,曾去镇政府沟通,得到对方回复,“我们承认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是没有钱,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上告。”

1月20日,记者致电丰仪镇政府核实此事。相关负责人否认曾让家属申请强制执行的说法,并表示,“还没到强制执行的时间,让他过来和我们对接,(钱)就算不够也给他积极准备。”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该负责人在电话中确认,针对二审判决,镇政府已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诉,目前在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