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07年,李秀云(原告孙明远之母)作为买受人,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西城区的一号房屋,总价67万元。房屋交付后,由其姐姐李秀芬、姐夫王建国全额出资装修,并一家三口长期居住至今,所有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二人缴纳。
2020年李秀云去世,其独子孙明远通过继承公证,取得该合同项下权利,并起诉李秀芬、王建国,要求:
立即腾退一号房屋;
支付13年房屋占用费130万元。
孙明远称:房屋是母亲购买,因体恤姨妈住大兴不便,才“免费借住”,从未收取租金。
李秀芬、王建国坚决反驳:
“房子是我们出钱买的!因当时只有李秀云有购房资格,我们才借用她名义签约。首付款70万元全是我们转入她账户,第二天就付给开发商。十年来我们装修、缴费、持家,她生前从未提过‘借住’或‘租金’。”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 驳回孙明远全部诉讼请求。
李秀芬、王建国成功守住房屋,无需腾退,亦无需支付任何使用费!
这是一起凭借资金流向+长期占有+生活常理成功抗辩的典型胜诉案例。
三、法院说理要点
法院采纳了李秀芬、王建国的核心抗辩,认定:
购房款实际由李秀芬、王建国支付
银行流水显示:2007年7月9日,王建国在银行柜台以“陈大宪代”名义向李秀云新开账户存入2万元,并转账5万、6万、4万等多笔款项;次日及25日,该账户即向开发商支付30万、37万。资金进出时间高度衔接,操作人为王建国本人,足以证明出资事实。
房屋自交付起即由李秀芬夫妇实际控制
全屋装修由其完成;
家电家具由其购置;
十余年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其缴纳;
一直实际居住,从未间断。
原告主张“免费借住”不合常理
若真为“借住”,为何13年不收租金?
若李秀云经济优越,为何购房款需“向姨妈借款”且从未归还?
为何生前从未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这些矛盾点严重削弱原告可信度。
虽无书面协议,但借名关系已达“高度可能性”标准
在亲属间,基于信任未签协议属常见情形。结合出资、占有、使用、生活逻辑四要素,法院确信:李秀芬、王建国与李秀云之间存在真实借名购房合意。
四、律师提示
本案为处理亲属间无书面借名但实际出资购房提供了关键经验:
银行流水是击破“名义购房”的利器
王建国亲自操作存款、转账,并保留凭证,形成完整资金链。即使合同写他人名字,只要能证明“钱是你出的”,就有胜诉基础。
长期、稳定、全面的实际控制是核心
从装修到缴费,从入住到持家,持续十余年的“生活痕迹”比一纸合同更有说服力。法院看重的是“谁在真正使用和维护这套房子”。
✅ 给类似客户的建议:
即使没签协议,也要保留付款记录、装修合同、缴费票据;
尽量以本人名义办理购房相关手续(如开户、转账);
如遇继承人主张权利,立即整理居住+出资+沟通证据链,委托专业律师应对。
提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真正付出的人。
本案中,法院没有被“合同名字”迷惑,而是回归事实本质,依法保护了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亲属间借名买房、房纠纷,擅长通过资金流+生活证据构建证明体系,为客户守住应得的房产。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