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1-23 10:37:38
信网1月23日讯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建设闫庄信用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28041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昌黎县靖安镇陈庄子村大集东侧建闫庄信用社二层营业楼,建筑面积为510.3平方米,于2010年开工建设,目前已投入使用,土地有不动产权证书:冀(2025)昌黎县不动产权第0014996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70项)(试行)》第65条规定,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8041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6日。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9年11月5日,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学颖,现有40家分支机构处于正常存续状态。(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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