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郑州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6年1月13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杨某某、潘某某在农业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杨某某、潘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6年1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红专路与卫生路交叉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张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1月15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紫荆山路与东里路交叉口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李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6年1月20日,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居住小区地下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郑州市全域为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立即拨打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

记者佑龙 雷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