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现对近期6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舞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舞阳县某家具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舞阳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基本案情】临颍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临颍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负责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
【基本案情】郾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郾城区某食品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郾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基本案情】源汇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源汇区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锅炉顶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无监控报警装置。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源汇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基本案情】召陵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南省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组第十一组交办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实时,发现某线路器材有限公司酸洗池、锌锅燃气进口地坑未辨识为有限空间,未设立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
【基本案情】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南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二楼脉冲除尘器穿线管、配电箱、电机采用非防爆电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