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南方周末》账号前一段时间发布的一篇文章,题为《鼓励同学间相互举报,绝非班级管理的良策》。
很明显,文章题目就是作者观点,而下面留言几百条,几乎全都是支持文章观点的。
这看到这题目,我就想起本地不久前发生在某初中学校里面一桩惨剧,所以不由得有话要说。
我相信,如果《南方周末》这篇文章作者知道了这件事,应该会沉默,收回自己的观点,而支持的读者也会三思。
先来看看《南方周末》这篇文章是怎么写的吧。
文章作者说,他朋友孩子的学校,班主任规定不准许带零食,要求学生互相举报,谁举报就可以得到五颗星,而他朋友就做了一个举报者,他朋友批评了自己的孩子,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好的。
文章作者当然也反对这种行为,所以才说“鼓励同学间相互举报,绝非班级管理的良策”。作者还说,部分孩子为了得到更多的星星,为了得到老师的表扬或奖励,他们会去偷偷搜同学的抽屉。
作者甚至推理了一种可能性:
不惜偷偷放糖果纸进他或她的抽屉或书包,然后监督、取证、报告老师、公开处置,我感觉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作者认为,学校和老师的这种做法,是把“喜欢与习惯靠监督及举报他人获取名利的恶的种子种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田”,说这样会“戕害甚至扭曲他们的价值观”。
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文章作者还举了去年湖南高院通报了“学校鼓励举报同学”的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趁周某不在时,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奖励宋某一瓶牛奶。周某发现后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
本案里,法院判决三方都有责任,并的确表达了反对的态度,认为当教师将维护秩序的责任转嫁给未成年人脆弱的肩膀,教育便失去了其应有的温度与厚度。
然而,现实中大道理好讲,但是讲大道理的人恐怕不知道现在教育工作之复杂。
上面,文章作者说的是举报带零食,看起来说得很有道理,令人无法反驳,可是,如果是举报带危险品呢?请问,发现同学带危险品,要不要举报?
不久前,我们这里一所初中学校,就是因为班主任没有让学生相互举报,而发生了一起非常严重的惨剧。
初一一个男生抢女生的零食,女生告诉初三的哥哥,初三的哥哥带了两个同学要打初一男生,初一男生拿出一把刀来,当场捅死一个,捅上一个。
事后调查得知,刀已经被带进学校好几天了,而且还在班里耍过,很多学生都看到过,但是没有一个人向老师报告。
试想,如果老师让学生相互举报,这个悲剧惨剧还会发生吗?
有人指责学校不作为,就像湖南那个法院所表达的意思,说学校把自己的管理职责转嫁到学生身上,造成学生之间的矛盾。
可是,学校和老师该怎么管,才能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任何一个学生的违规行为?
就比如说这带零食的问题,且不说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既然学校这样规定,班主任肯定要执行,可是班主任如何发现学生有没有带零食呢?一个一个翻书包翻口袋?这恐怕更不合适。所以,让学生相互举报,其实也是无奈之举。
至于有学生去翻别人书包,甚至是去栽赃陷害,那是另一个问题。这和比赛一样,有人违规,你不能说就取消比赛。
再说这带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险品的问题,不让学生相互举报,班主任如何做到第一时间发现?老师不可能每天对学生搜几遍身,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每一个学生,只能依靠学生互相监督。
靠着举报他人获取名利,这的确不好,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举报不是为了获取名利,而且而为了集体的利益乃至安全呢?所以,问题不在于举报,而在于举报的目的。
文章作者讲的情况,老师让学生相互举报,这并没有什么不合适,问题出现在没有教育学生认识到举报的意义和目的。
如果是为了自己得到好处去举报,这是不可取的。但如果是为了公平,为了反对不良风气,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了大家的安全,举报就是正当的。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举报是否应该,首先要看规定是否合理。
也就是说,问题得分两面看。
我们反对打小报告,本质上其实是因为许多规定不合理,规定本身就不合理,举报当然是不合理的,但如果规定合理,举报那就是合理的。
如果笼统地反对举报,那么请问我们教育学生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又从何做起?学生看到同学违规行为不能举报,这就好?那么他长大还会举报违法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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