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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地标建筑:以前的“美食城”,现在的“中兴春天”。刘虎 摄

政府说:虽然违法了,但是现在大楼已经建起来了,商户都入驻了,如果撤销这个违法行为,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

『案情』

这是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绥化的“商业恐怖故事”。

2005年,北京商人刘弘睿在知名演员寇振海的牵线下,赴绥化投资建设地标项目“圣福华商贸中心”。在经历了长达8年的拆迁拉锯战后,刘弘睿积劳成疾,于2013年临终前与当地退休警察、商人寇成兴签订协议,约定以1.5亿元保底转让项目。

然而,刘弘睿去世后,局面彻底失控。寇成兴被指利用刘弘睿患有认知障碍的八旬老母,通过虚假材料变更法人、签署新协议,废除了1.5亿的保底条款。

随后,寇成兴方面将价值数亿的土地和项目非法过户至自家名下。虽然绥化市政府在2024年出具复议决定,承认当年的土地转让“违法”,但以“木已成舟”为由不予撤销。

更魔幻的是,原本应拿回1.5亿补偿的刘弘睿家属,反被寇成兴方面起诉。当地法院在一系列被指“拉偏架”的审判后,判决受害者倒赔寇家9500余万元,并将公司剩余资产通过“代位权诉讼”悉数清缴。一个退休警察,就这样在法律的眼皮底下,完成了一场完美的“吃绝户”。

撰文|燕十三

出品|有戏Review

在东北黑土地的凛冽寒风中,总是流传着关于“狠人”的传说。但真正的狠人,从来不是戴大金链子在烧烤摊上叫嚣的社会大哥,而是那些手里拿着印章、身后站着亲戚、嘴里讲着法治的“儒雅长者”。

最近,黑龙江绥化的一桩旧案被翻了出来。故事的主角不是什么商业巨擘,而是一位退休的人民警察——寇成兴。

这位前公职人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MBA课,课程的名字大概可以叫:《如何通过合法程序,把别人的3个亿变成我的》。

我们常听说一句话,“投资不过山海关”。很多时候,我都觉得这是地域歧视,是南方资本对北方老铁的傲慢。但看完绥化这家名为“圣福华”公司的遭遇,我不得不感叹:

这不是投资环境的问题,而是生存环境的问题。在北京,你可能是个体面的开发商;到了绥化,你可能就是一只待宰的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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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报道详见网易号“法治边角料”)

1、 托孤变成了“吃孤”

故事的开头,像极了一部充满了温情与理想主义的年代剧。

2005年,著名的“老爷专业户”、演员寇振海做媒,北京商人刘弘睿带着巨资和梦想来到绥化。彼时的绥化市领导满怀热忱,希望打造一个当地的“王府井”。

刘弘睿信了,即使面对的是一片还要自己掏几千万拆迁费的“毛地”,他也认了。这大概就是那一代企业家的情怀,总觉得只要替政府分忧,政府总会记着你的好。

但现实是残酷的。八年抗战般的拆迁,耗干了刘弘睿的资金,也耗干了他的生命。2013年,在项目即将净地交付的前夜,刘弘睿倒下了。

这时候,那个关键人物——

寇成兴出现了。

寇成兴当时的身份很有意思,他既是绥化市公安局的警察,又是当地实力雄厚的“海兴公司”实控人。在那个年代,这种“警商一体”的身份,在当地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

病榻上的刘弘睿,做出了他人生中最后悔、也最无奈的一个决定:托孤。他与寇成兴签了一份协议:我把项目给你,你给我家属留1.5个亿。

对于一个投入了八年心血、垫资数千万的项目来说,1.5亿仅仅是个保本价,这是刘弘睿留给孤儿寡母最后的救命钱。

刘弘睿大概是读过《三国演义》的,以为自己是刘备,对方是诸葛亮。但他忘了,这不是汉室宗亲的天下,这是绥化的江湖。他前脚刚走,后脚“诸葛亮”就把“阿斗”给炖了。

2、 拿捏老太太的艺术

刘弘睿去世仅一个月,寇成兴就向我们展示了什么叫“兵贵神速”。

他没有去找刘弘睿精明的妻子谈,而是直接找到了刘弘睿年近八旬、且患有认知障碍的老母亲——王静。

想象一下这个画面:一位刚刚丧子的八旬老太,面对一位曾是警察的“大老板”,对方拿出一堆文件说:“签了这个字,就给你钱,合同不用看,肯定对你有利。”

于是,魔幻的一幕发生了。在刘弘睿尸骨未寒之际,这位老母亲被推到了前台,成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随后,两份新的转让协议迅速出炉,那份救命的1.5亿保底协议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一份金额模糊、任由寇成兴拿捏的新合同。

这是一场针对弱势群体的精准围猎。

更绝的是,虽然工商局后来查实材料造假,撤销了王静的法人身份。但在王静当“伪法人”的那短短几天里,寇成兴已经拿着她签的字,把最核心的土地资产——那个未来的“绥化王府井”,过户到了自己女儿的公司名下。

这操作,行云流水,没有任何道德负担。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体面值几个钱?

3、 “违法但有效”的行政逻辑

如果说寇成兴的操作只是商人的狡诈,那么当地职能部门的表现,则让人感到了彻骨的寒意。

土地转让的过程,简直是把《土地法》按在地上摩擦。

根据规定,转让协议签订后30天内必须申请变更,他们拖了两年;变更必须有公告,他们没有;必须有地籍调查表,他们也没有。甚至连办理手续的人——圣福华的代理人是已经被开除的前员工,海兴的代理人竟然是工商局的公职人员。

这是一场从头到尾都散发着腐烂气息的违规操作。

直到2024年,也就是十年后,绥化市政府终于在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承认了:当年的土地变更行为“违法”。

你以为正义终于迟到了?太天真了。

这份决定书的后半部分,才是真正的神来之笔。政府说:虽然违法了,但是现在大楼已经建起来了,商户都入驻了,如果撤销这个违法行为,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

翻译一下这段话:虽然小偷是把你的车偷走了,这确实违法。但小偷现在已经把车改装成了出租车,还在拉客运营,如果把车还给你,乘客就不方便了。为了“公共利益”,这车就归小偷了吧。

什么时候,保护一个非法侵占他人资产的私营老板,成了“公共利益”?这种“生米煮成熟饭就能合法化”的强盗逻辑,一旦被公权力背书,那以后谁还守法?大家只要比谁手快、谁饭煮得快不就行了?

4、 司法“盲盒”与消失的卷宗

如果行政权力的傲慢让你窒息,那司法权力的“配合”则让你绝望。

拿走了地,没给钱,这还不够。寇成兴反手把圣福华告了,理由是:我为了处理你留下的烂摊子,多花了好多钱,你得赔我。

绥化市北林区法院的法官们,在这一刻展现出了惊人的“专业素养”。

他们无视了圣福华提出的回避申请——尽管寇成兴是老公安,尽管他的亲属在法院系统身居高位。他们追加了17户回迁户做第三人,却死活不肯追加那个最关键的证人——签了字的老太太王静。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计算,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寇成兴不仅不用给那1.5亿,反而是圣福华欠了寇成兴9500万。

这一进一出,就是2.5个亿的落差。

而在执行阶段,操作更是粗暴得令人发指。价值1.3亿的房产,流拍后以6000万抵债给寇成兴;价值8000万的大楼,作价4000万抵债。

此后,当圣福华发现利息计算严重错误,去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时,法院给出的理由足以载入中国法治笑话集:“申诉资料丢失了。”

卷宗会丢,法官会缺席,但寇成兴的资产收割机永远准时。

5、 谁的“王府井”?

如今,那个曾经被寄予厚望的“绥化王府井”,早已更名为“中兴春天”。它是绥化的地标,灯红酒绿,人流如织。

但在我眼里,那不是一座商业中心,那是一座巨大的墓碑。它埋葬了一个北京商人的生命,埋葬了一家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埋葬了人们对当地法治环境的最后一点信心。

据报道,寇成兴家族如今已构建起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资产数亿。

他的女婿在北京高院,他的侄子在市人大。这是一张密不透风的网,外地人刘弘睿一头撞进去,连骨头渣子都没剩下。

在这个故事里,我们看到了权力的傲慢、法律的缺位、人性的贪婪。

圣福华公司在举报信里问:“做一个提前退休的公安干警,哪里来的几个亿资金?”这个问题,大概率不会有答案。因为在那个封闭的生态系统里,寇员外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规则的受益者,更是规则的裁判者。

或许有人说,这是商业纠纷。然而,这却不是。商业纠纷的前提是双方地位平等,契约精神存在。当一方可以随意调用行政资源修改档案,可以利用司法关系左右判决,甚至可以让违法行为获得“豁免权”时,这就不是商业,这是狩猎。

黑龙江的雪还在下,很白,很冷。不知道这层厚厚的白雪,还能掩盖多少像圣福华这样的“冻死骨”。

我们期待上级巡视组能给出一个不一样的答案。毕竟,如果连“抢劫”都能被法律确认为“有效”,那我们失去的,绝不仅仅是一个投资项目,而是整个社会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