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命名为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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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命名为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沪府〔2026〕5号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

示范区执委会〔2025〕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命名为长三角青吴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此前,1月14日,上海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改革授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新闻多看点:

据新华社报道,2023年7月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迎来全国首个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成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示范区高新区)占地面积19.54平方公里,涵盖青浦、吴江、嘉善三个园区,重点发展数字产业、智能制造、绿色新材料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总部经济、绿色科创服务两大特色产业。

来源丨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新华社、江苏新闻

徐州广电编辑 | 欧阳白雪

一审 | 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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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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