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实践中,不少企业存在一种误解:“项目都干完了,钱也结清了,投标时的小动作没人会再追究。” 然而,这种想法不仅危险,而且与当前国家强化招投标监管、严打围标串标行为的政策导向严重不符。
作为成都一家长期专注于招投标合规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近期接到多起类似咨询:某工程项目早在数年前就已竣工交付,如今却被举报投标阶段存在串通行为,招标人是否还需处理?相关责任方是否还会被追责?
答案非常明确:会!而且必须依法处理。
一、“项目结束”不等于“责任终结”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工程顺利完工、合同履行完毕,招投标阶段的问题就可以“翻篇”。但事实上,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独立于后续履约行为。即使项目早已投入使用,若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其违法性质并不会因时间推移或项目完成而自动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串通投标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中标结果被认定为无效;
处以项目金额5‰至10‰的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5%至10%的个人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1至2年内禁止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具有持续性和追溯性,并不因项目结束而失效。
二、法定追责时效仍在,举报必须受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为两年,但若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国有资产安全,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延长追溯期限。
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国家对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整治。例如,2025年起,多部委联合部署对2012年以来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倒查,重点排查围标串标、虚假投标、违规评标等行为。国有企业、能源、交通、市政等重点领域更是审计、巡视和纪检监察的关注焦点。
在此背景下,任何在追溯期内(尤其是近十年内)的串标行为,一旦被举报并提供初步证据(如聊天记录、资金往来、异常报价等),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均有法定义务启动核查程序,并向举报人作出正式答复。
三、招标人不能“装没看见”
作为项目的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招标人(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接到举报后,不得以“项目已结束”为由推诿或不予回应。应及时做以下回应:
及时登记举报信息;
组织内部或联合第三方开展初步调查;
必要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书面回复举报人。
这不仅是履行《招标投标法》赋予的主体责任,也是防范自身管理风险、避免被问责的关键举措。
四、给投标企业的警示
对于参与投标的企业而言,务必清醒认识到:
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在未来数年“爆雷”;
微信、邮件、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极易留存,成为关键证据;
一旦被认定串标,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作为成都本地专业的标书制作与招投标合规服务机构,我们始终建议企业:诚信投标、合法竞争、全程留痕、合规经营。切勿心存侥幸,以免“旧账重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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