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一而再、再而三触碰酒驾“高压线”

近日

绵阳一男子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6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目前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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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获悉

1月22日16时许

驾驶人罗某驾驶车牌号为

川BD××××0的网约车

行驶至游仙区石马镇中绵路时

与宋某驾驶的教练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勘测事故现场过程中

民警发现网约车驾驶人罗某

存在口齿不清、神情恍惚等异常状态

身上还散发着明显酒气

疑似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6mg/100ml

较国家规定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

高出86mg/100ml

超标幅度达107.5%

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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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直接关系到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法律对此类车辆的酒醉驾行为

设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刑事与行政双重严惩:刑事层面,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因营运车辆涉及公共安全,将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量;行政层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即便重新取得驾驶证后,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绵阳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

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

全时段、全区域

开展常态化严查整治行动

无论何种车型、何种场景

一旦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

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来源:今日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