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晚报
1月27日,宁夏海原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海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
(二)在校内以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在信息网络领域实施网络敲诈、“套路贷”、网络“水军”滋事、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五)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操纵经营“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其他有关黑恶势力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有效身份信息、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涉及人员等具体情况。对于如实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不得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故意诬告陷害、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或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案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55-4011130,0955-4016914
举报来访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政府东街海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信箱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政府东街海原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同时,正告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来源:平安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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