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也将出台。27日,人社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以上新政动向。

近年来,以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话题备受社会关注,他们普遍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难、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等问题。

“现行劳动法律滞后于企业用工方式变化,劳动者在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不足,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缺少相应法律规范。”2025年12月公开的《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明确指出,未来要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即是“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同时,人社部还透露将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此前于2025年7月31日,人社部曾公开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学者接受第一财经采访表示,该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总体趋势是加强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要“兜底线、保基本”,不仅明确了用人单位对超龄劳动者保障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就相关用工风险提供了制度性的转化机制,如参加工伤保险。

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格外关注工伤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采取的是强制参保模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曾向第一财经记者解读称,未来随着这项规定的通过,各地都将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将超龄劳动者纳入。(详见第一财经报道:《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境待解,新规拟强制用人单位投保工伤险》)

此外,第一财经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人社部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实施至今,未曾进行过修改。长期以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希望适时修订该条例的呼声渐涨。近几年,已经有多名人大代表就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建议,比如建议修改条例中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