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和区域
1.禁止燃放场所
(1)市、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储能和集中充电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人员密集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2.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平城区文瀛南北路沿线及文瀛湖生态公园区域,南至平城区南环东路—南环桥—滨河路—开源街—南环西路沿线,西至平城区南环西路—云中路—西环路—魏都大道沿线,北至平城区魏都大道—站前街—北环路沿线,以上四至范围内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1.除禁止燃放场所和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2.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北环桥以北150米内御河以西至滨河路以东区域;
(2)南环桥以南、开源桥以北、御河以东至御河东路以西区域;
(3)十里河公园南广场;
(4)恒安新区云新文化广场;
(5)平旺公园西广场。
3.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
三、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4.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四、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2.在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4.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5.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6.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市民热线12345、违法举报110、火情报警119)。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01
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及时间规定
01
禁止燃放场所
(1)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储能和集中充电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人员密集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02
云冈区禁止燃放区域均属重点林区
(1)红桃山林区 ,地处高山镇 ,东至小窑头村西自然沟,南至罗家辛窑村南乡道,西至段家小村东五九路,北至二台村段十里河南;
(2)焦山寺林区 ,地处高山镇, 围绕焦山寺周围;
(3)党家洼林区 ,地处云冈镇,东至荣华皂村西乡道,南至荣华皂村西北自然沟,西至荣华皂村西自然沟,北至大南沟村南;
(4)云冈石窟林区,地处云冈镇,云冈石窟景区外围西面及北面;
(5)云冈旅游专线造林区,地处云冈镇,东起小站村,西至云冈石窟大门沿线南北两侧的绿化带及荒山;
(6)区义务植树基地,地处云冈镇, 同左路麻村段南侧至麻村村南
(7)同左路荒山造林区,地处云冈镇与高山镇,S339改线至燕子山沿线两侧绿化带及荒山;
(8)郑家岭林区,地处口泉乡,东至忻州窑村西,南至郑家岭村南乡道,西至郑家岭村西,北至石岩庄村西南。
03
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04
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十里河公园南广场;
(2)恒安新区云新文化广场;
(3)平旺公园西广场;
(4)新发地园区空地;
(5)煤海大道路东空地。
055
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云冈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
02
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4、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03
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2、针对高层建筑小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的现场巡查管控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在规定允许燃放时间内,仅限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4、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5、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6、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市民热线12345、违法举报110、4040110、火情报警119)。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和区域
(一)禁止燃放场所
1.区、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2.文物保护单位、古长城遗址及周边保护区域。
3.车站(含古店镇火车站广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及重点路段。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安全防护区域。
5.输变电、燃气、燃油、储能和集中充电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特殊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含全区森林覆盖率26.06%的生态保护区域)。
8.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二)禁止燃放区域
1.新荣镇建成区:东至府东街沿线,南至荣胜街—迎宾南路沿线,西至府西街—云丰公路沿线,北至长城大街沿线范围内区域。
2.古店镇建成区:东至古店火车站铁路线,南至同左公路古店段,西至古店村西环路,北至古店镇政府北界范围内区域。
3.花园屯镇、堡子湾乡、西村乡、郭家窑乡、破鲁堡乡的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4.大气污染重点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域
除本通告明确的禁止燃放场所和禁止燃放区域外,全区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二)允许燃放时间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每日允许燃放时段为7:00至23:00,除夕当日可延长至次日凌晨1:00。
(三)集中燃放推荐区域
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指定安全区域集中燃放。
1.新荣区工人文化宫广场东侧区域。
2.新荣镇迎宾广场西侧空旷区域。
3.古店镇文化活动中心南广场。
4.花园屯镇森林公园外围指定区域。
5.破鲁堡乡火石沟村文化广场。
6.堡子湾乡得胜堡生态停车场周边空旷区域。
(四)特殊管控要求
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全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各乡(镇)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禁止或限制燃放的具体范围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三、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1.燃放人员应严格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操作,杜绝违规燃放行为。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及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等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全程指导下操作。
4.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做好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四、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1.在全区规定的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
2.各乡(镇)、村(社区)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市政、应急管理、交通、文旅、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落实区、乡(镇)、村三级管控机制,加强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确保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3.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4.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5.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许可后向社会公告。
6.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7.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可通过市民热线12345、违法举报110、火情报警119等渠道反映。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区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和区域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4.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一百米内。
5.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含粮食加工等涉及爆炸性粉尘)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一百米内。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周边500米内。
7.人员密集场所。
8.27米以上高层建筑小区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一)除禁止燃放场所和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允许燃放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2026年2月24日(正月初八)、2026年3月1日(正月十三)、2026年3月2日(正月十四)、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2026年3月20日(二月初二);
(二)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燃放区为:
晨阳花府小区东面和阳光世纪城小区西面之间空地(庄稼地)
烟花爆竹燃放指定区域,请扫上方二维码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并向社会发布。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4.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四、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加强对燃放区域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安全管理,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垃圾,恢复燃放区域原地貌。
2.在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4.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5.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6.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违法举报110、火情报警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县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和区域
(一)禁止燃放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
2.旅游景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人员密集的广场、商场、小区内;
9.国家级神溪湿地公园全域;
10.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禁止燃放区域
1、东至永安镇天峰南北路;西至霞客街、翠屏路;南至翠屏路、恒荫东街;北至玄武大道,以上四至范围内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2、以恒荫东街与天峰南路交界处为起点向东、向南所有恒山后山林区。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一)除禁止燃放场所和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5、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
6、2026年3月20日(二月二)
(二)在允许燃放时间内,永安镇设立以下集中燃放区域:
东:万生黄芪厂至恒源逸景小区路面
南:如家华驿酒店至恒庭轩停车场路面
西:恒宗大道以西200米内、柳河公园水泥路面
北:工人文化宫以北路面及空地
其他乡镇在学校、卫生院、超市、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加油加气站、民爆储存库房、林场、水电气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周边200米外,结合各自实际设立集中燃放区。
三、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四)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四、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四)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六)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市民热线12345、违法举报110、火情报警119)。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浑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及时间规定
1、禁止燃放场所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及生活区,企业生产区、仓储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汽车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储能和集中充电站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东山森林公园、十里河湿地公园、云西林场及全县所有森林防火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等重点防火区;
(8)人员密集场所;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场所。
2、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1)2026年2月10日(腊月二十三);
(2)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026年2月17日(正月初一);
(3)2026年2月21日(正月初五);
(4)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
3、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县城上澜国际酒店东侧空地;
(2)西街社区西侧空地。
二、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1、按照产品燃放说明安全燃放,杜绝违规燃放。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4、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和文明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三、烟花爆竹管理要求
1、在县城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通、住建、市政、文旅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道路安全、公共安全管理。
3、针对高层建筑小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的现场巡查管控力度,确保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在规定允许燃放时间内,仅限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不得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烟花爆竹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5、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审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6、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7、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会同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不文明燃放现象,发现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违法举报110、3823331、火情报警119)。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左云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灵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障节日烟花爆竹安全的
通 告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全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节日,积极回应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省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保障节日烟花爆竹安全的通告》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除2025年1月28日(农历除夕)、2月2日(农历正月初五)、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指定时间,在武灵王主题公园北广场、育英街泽水桥(不含桥梁)至巍山北路丁字路口南北两侧、滨河家苑西区南侧唐河北侧、育英街南侧菜窖小区东侧在内的主城区4个点位,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安全场所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其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
对居民小区内,学校、医院、商场、文物保护单位、道路桥梁、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公共场所,以及重点消防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从严查处。
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以及应急、公安、消防、市政、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指定燃放场所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道路交通、公共秩序等安全管理,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燃放垃圾,恢复指定燃放点位原地貌。
四
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火灾、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主动践行文明、守法、节约的节日新风尚。
特此通告
灵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广灵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障节日烟花爆竹安全的
通 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燃放管控区域、时间、品种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县城主城区:东至禾丰路,北至迎宾大道,西至天走线(省道201县城段),南至壶流大道、沣水街。
2.政府机关、新闻、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粮库、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3.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4.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5.水神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剪纸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危险化学品、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区域。
7.千福山林区、石片山、雀山等县域内山林、草原,农业大棚设施、乡村粮草存放地等重点防火区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允许燃放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16日(农历除夕)至2月17日(农历初一),2月21日(农历初五),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六)。
除上述时段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形外,其余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管控品种
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须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规定的C 级、D 级产品。
二
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主办单位应严格遵循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及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充分考量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指定时间、地点,委托符合行业标准的作业单位和人员实施燃放。
三
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1.燃放前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操作规范、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检查产品外观及引火线完好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燃放;未成年人燃放时,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现场指导。
2.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严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树木、地下管网、燃气设施、窨井及人员密集场所投射、抛掷烟花爆竹。
3.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得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燃放。燃放场地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区域,与建筑物、树木、高压线路、车辆、人群等保持不小于 5 米的安全距离(适用于 C、D 级个人燃放类产品)。
4.燃放完毕后,须全面检查场地,清理残留火种及烟花爆竹残片,确认无复燃风险后方可离开,严防次生火灾。
5.燃放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拨打 119、120 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间外燃放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单位违反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管控区域、时间、品种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县城主城区:南大街玉泉南路路口(南门口)—文安街—文安桥(小三叉)—天城府南门—乡村振兴产业园博诚蔬菜丁字路口—天镇县第一小学万家乐校区丁字路口—康乐路—旧洋河桥与观澜路丁字路口—迎宾路(洋河国际酒店)—滨河南路—琦城路(小媳妇饭店二部)—武宁街(天元宾馆)—西环南路(第二小学)—和平北路—南大街(第四小学)。
2.政府机关、新闻机构、医疗单位、金融、通信、粮库、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区域。
3.汽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周边区域。
4.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区域。
5.玉皇阁、盘山等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周边区域。
6.危险化学品、加油(气)站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区域。
7.黑龙寺、沙梁坡、牛角梁等林区、乡村大棚设施、粮草存放地等重点防火区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1.除上述第一条规定禁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放区域内,仅允许在以下指定日期燃放:
腊月二十三(全天)、农历除夕(全天);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五(全天);农历正月十五、十六(全天);农历二月二(全天)。其余时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2.在允许燃放时间内,鼓励群众在以下集中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滨河北路与琦城路十字路口往西空旷区域;滨河北路瑞和花园小区东南空旷区域;万家乐移民新区二期东北空旷区域;南门口万达线往南空旷区域。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管控品种
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的C级、D级烟花爆竹。
二、大型焰火燃放管控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充分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燃放。
三、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
(一)燃放烟花爆竹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燃放操作规范、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严禁以抛掷、对人燃放、在密闭空间燃放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操作。严禁向下水道、污水井、化粪池等易产生可燃气体的空间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必须由成年人全程陪同并现场指导。
(二)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严禁在禁放区域、时段燃放。燃放场地需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区域,与建筑物、树木、高压线路、车辆、人群等保持足够安全距离(C、D 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小于5米)。
(三)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并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四)燃放完毕后,需检查燃放场地,清理残留火种、烟花爆竹残片,确认无复燃风险后再离开,避免引发次生火灾。
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时段,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村(社区)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等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或在限制燃放时间外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单位违反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镇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5日
来源:各区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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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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