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依法主张停运损失本是正当权利,个别司机却企图通过虚构停运天数“钻空子”牟利。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揭穿多起虚增停运损失案件,并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完善证据审查机制,以“数字赋能”守护司法公正

2025年3月,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中的“网约车虚增停运损失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内相关民事裁判案件进行智能筛查。系统归集上百份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生效裁判文书,并与数万条网约车平台订单数据展开比对后,初步锁定76条可疑线索。

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发现,多名原告司机提交的车辆维修证明显示车辆处于维修期,但同一时段内,平台运营数据却清晰显示相关车辆仍在接单运营——书面陈述与客观数据形成鲜明反差。经进一步人工审查,其中十余起案件存在较为明显的虚报嫌疑。就此,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虚增停运损失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诉讼原则,更扰乱司法秩序、挤占司法资源。”办案检察官说。通过调阅30余册卷宗并依法向交通运输部门及网约车平台核实相关车辆的实时运营情况,办案检察官发现这十余起案件中,当事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虚报停运天数、意图获取超额赔偿的情形。尽管虚增天数大多不长,但虚报行为已涉嫌虚假诉讼,损害司法权威。

鉴于此类问题具有多发性和隐蔽性,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主动与法院开展专题研讨,围绕“维修证明”与“运营数据”矛盾时的证据采信标准、平台电子数据的取证规范等实务问题凝聚共识,为类案处理奠定基础。2025年11月,该院向法院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停运损失案件中“维修时间”与“实际运营情况”的比对审查;推广运用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进行辅助取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与警示力度,从源头规范诉讼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法院采纳全部检察建议,复函表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案件证据的严格审查,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准确的、完善的证据审查标准,依法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

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约车等行业运营数据日益完善,为司法实践中查清事实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该院对网约车司机虚报停运损失系列案件的监督不仅揭露了少数人企图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行为,也彰显了大数据法律监督在识别虚假诉讼、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数据碰撞”实现“监督穿透”,检察机关正以高质效履职推动形成更加诚信、规范的诉讼生态,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数字防线。(何丽华 谢宏彬 汪旭文)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