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宜屏快速路上,宜宾交警直属四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了一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违法案件。
当日23时40分许,驾驶员刘某龙饮酒后驾驶川Q56***号小型轿车行至该路段。民警上前检查,刘某龙不仅拒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在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时,仍强烈抗拒。经民警多次警告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才完成血液提取。血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达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刘某龙竟是一名“有前科”的司机——他曾在2024年10月因酒驾被处罚过,此次已是二次酒驾!而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刘某龙的妻子朱某平不仅未劝说丈夫配合,反而多次阻碍、推搡执勤民警,甚至抢夺、撕毁执法材料,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执法工作。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强制措施。刘某龙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朱某平也因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宜宾交警提醒
拒绝酒驾,永不侥幸! 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极不负责的行为,“二次酒驾”后果更为严重,将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罚款等严厉处罚。
01
配合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阻碍、妨害执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切莫因一时冲动,让小错酿成大祸。
02
守法出行,平安相伴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敬畏法律,尊重执法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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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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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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