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聊城公安
日前
聊城首例因 “百吨王” 超载
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案件
在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货车实际管理人贾某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是聊城首次以刑事手段
惩治严重超载运输行为
为货运行业敲响安全警钟
2025年7月13日
贾某安排驾驶员刘某
驾驶冀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钢卷
在520省道临清段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
该车卸载前车货总质量竟达166.8吨
超限超载比例高达240.41%
属于典型的“百吨王”违法运输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并责令限期整改
然而
贾某心存侥幸
仅在16天后又安排同一车辆运输钢卷
结果再次被查
经磅秤检测
该车卸载前车货车货总质量163.52吨
超限超载比例233.71%
仍属“百吨王”级别严重违法
经调查确认
贾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与管理人
两次指使驾驶员实施严重超载运输
且在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执行
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百吨王”超载
绝非简单的交通违法
而是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高危行为
此类车辆超载后制动性能大幅下降,极易引发侧翻、爆胎等恶性交通事故,同时还会严重损毁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对驾乘人员及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且紧迫的危险。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即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危险作业罪的相关主体不仅包括车辆驾驶人,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本案将危险作业罪的刑事责任主体延伸至负有直接管理职责的人员,打破了“司机担责、老板无恙”的错误认知,明确货车管理人对车辆运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指使、安排超载运输的,必将依法追责。
聊城公安郑重提醒
每一次超载运输
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各位货车驾驶人、车主、货运企业
自觉依法运输 文明安全驾驶
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平安建设 人人参与
平安守护 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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