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1期】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间借个车开很常见。但如果车是未成年人买的,挂在了亲戚名下,开出去撞了人,这责任该怎么算?赔偿该找谁?最近,湖南汝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引人深思的案子。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小吴开着一辆小轿车,不小心撞上了朱先生骑的摩托车。事故发生后,小吴心里害怕,直接开车跑了。后来交警认定,小吴负主要责任,朱先生负次要责任。
这起事故特殊在哪呢?
这辆车实际是小吴自己出钱买的,但因为小吴年纪小,没法自己办手续,车子就登记在了他表哥大吴的名下。不巧的是,出事的时候,这辆车的交强险刚好过期了。小吴父亲已去世,母亲改嫁,他跟着爷爷奶奶生活。
受伤的朱先生治疗花了一大笔钱,他把小吴、小吴的妈妈、爷爷以及登记车主的表哥大吴,全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车子是大吴的名字,但他没开,用不用赔钱?如果要赔,该赔多少?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仔细算账后,确定朱先生的各项损失总共是50万9千多元。法院认为:
1.小吴是开车撞人的人,负主要责任,肯定要赔。
2.表哥大吴是法律上的“车主”,有义务给车上保险。他没给车买交强险,导致朱先生没法从保险公司先拿到赔偿,这本身就有错。而且,他明知表弟小吴是未成年人、没有驾照,还让他开车,错上加错。所以大吴也要担责。
3.小吴的妈妈虽然已改嫁,仍然是小吴的监护人,孩子惹了祸,监护人依法也要负责。
法院最终这样划分“账单”:首先,假设车有保险,保险公司最多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赔19万8千元。这部分因为没保险,就由大吴和小吴各承担一半(每人9万9)。剩下的31万多元损失,根据责任主次,朱先生自己承担30%,剩余的70%再由大吴和小吴对半分。小吴的妈妈对小吴承担的赔偿部分直接承担责任。
大吴觉得冤枉,提起了上诉,说一审程序不对,自己责任太重。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该走的程序都走了,大吴作为车主和成年人,过错很清楚,责任分得也合理。于是,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日常生活中几种常见的风险,给大家敲了警钟:
1.“车挂你名,责跟你走”
车子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谁就是车主。车主的头等大事就是给车买好交强险。不管你平时开不开,只要车没保险上路出了事,车主就得在保险该赔的范围内“掏腰包”。千万别觉得“车是别人的,我只是帮个忙登记一下”,这个“忙”背后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
2. 把车给未成年人开,等于给自己“挖坑”
法律明令禁止未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作为家长,绝对不能让孩子摸方向盘;作为亲戚朋友,也绝对不能把车借给没驾照的亲属开。否则,出了事,出借车的人和亲属都跑不掉,都要赔钱。这既是对他人生命的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庭的保护。
3.“借名买车”,麻烦无穷
有些人因为限购、贷款、躲债等原因,用别人的名字买车。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这样做风险极高!一旦出事,那个“有名无实”的车主可能就是第一赔偿人。即便事后能找实际用车的人追讨,也往往费时费力。
一句话总结:车牌照不是能随便借的“面子”,而是沉甸甸的“责任”。务必给自己的爱车买好保险、管好钥匙,更要把钥匙牢牢攥在合格的驾驶人手中。守法出行,既是对别人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庭负责。
「供 稿」陈军英、胡敏刚
「编 辑」谭 娟
「一 审」唐盼霞
「二 审」胡敏刚
「三 审」张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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