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偏高的河南消费者胡某,因相信湖南某医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堂公司”)的产品宣传,花费28700元购买降糖产品,服用后不仅未达到预期效果,病情反而有加重趋势。此后,他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的司法程序,全部诉求均被驳回,这场看似普通的消费纠纷,因资质混用、口头承诺效力认定等问题,引发了公众对消费维权难点的广泛关注。
网络引流+疗效承诺+层层套路,消费者高价购药
2023年3月,血糖偏高的胡某在网络平台看到某医堂公司的降糖产品宣传视频后,留下个人联系方式。随后该公司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联系他,发送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关联公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聊天记录,当事人提供)
沟通中,销售人员作出“3-5天血糖下降”“一个疗程保证效果”“能治好而且也不用终生服药”等明确的疗效承诺。胡某基于对资质材料和口头承诺的信任,开始购买产品。
但他逐渐陷入商家的层层套路,据他描述:第一次仅花费几百元购药,尚未吃完,商家便催促他再次购买。商家称“不及时跟进用药会影响效果,还会导致病情恶化”。在这种思想的反复灌输下,胡某的购药成本从几百元涨到几千元,最终累计支付28700元。
(聊天记录,当事人提供)
然而,在按要求服用完产品后,胡某发现血糖调理效果不佳,身体状况甚至出现加重趋势。他进一步核查后发现,向自己销售产品的某医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身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销售人员发送的是关联公司的资质证照。
(某医堂大药房资质信息,当事人提供)
协商破裂走上诉讼路,三级审理均遭驳回
发现问题后,胡某第一时间与某医堂公司沟通,要求退款并赔偿。某医堂公司曾草拟一份《退货退款协议书》,同意全额退还28700元货款,但同时要求胡某承诺不再追究公司责任、不得传播负面信息、撤销所有投诉,且需承担10万元违约金的违约后果。
(《退货退款协议书》,当事人提供)
这份附带严苛“封口”条款的协议,遭到胡某的拒绝。协商破裂后,2023年12月,胡某向长沙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某医堂公司退还货款,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三倍货款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某医堂公司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质,发送的关联公司证照真实有效,不存在冒用资质的情况,且胡某无法充分证明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产品效果受个人体质等多种因素影响,不能仅凭效果不佳认定欺诈,某医堂公司的退款提议属于单方协商行为,不代表承认存在过错。
2025年,胡某申请再审,高院审查后认为,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已标注相关提示,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足以对消费者产生决定性误导,最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资质混用+身份混淆+销售套路,多重争议引热议
资质混用是否构成消费误导?
胡某主张,某医堂公司仅有药品销售资质,并无诊疗资质。销售人员却在推销时刻意发送关联公司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利用品牌字号重合的特点混淆资质边界,让他误以为交易主体具备专业诊疗资格,进而高价购买产品,这一行为本质上构成消费误导。
而法院的认定逻辑是,某医堂公司与关联公司存在控股或股东重合关系,且提供的资质证照真实有效、主体信息清晰,消费者应当能够区分不同主体的资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消费者往往难以精准辨别企业间的股权关系和资质边界。某医堂公司这种“销售主体与诊疗资质主体分离、共用品牌对外宣传”的模式,是否利用了消费者的认知盲区?销售人员未明确区分资质归属主体与实际销售主体的差异,这种“选择性展示资质”的行为,是否属于刻意诱导消费者产生主体混同的认知?
口头疗效承诺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
胡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销售人员曾多次作出“3-5天血糖下降”“一个疗程保证效果”等明确承诺,这也是他高价购买产品的关键动因。他认为,这类疗效承诺违反相关法规中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
但司法机关认定,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已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等提示信息,消费者应尽到注意义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能凌驾于书面说明之上,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认定商家存在主观欺诈故意。
这一认定引发消费者普遍担忧:在日常消费中,口头承诺往往是促成交易的重要因素。若仅凭书面说明否定口头承诺的效力,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障?当商家用“口头承诺吸引消费,书面说明用于免责”的模式经营时,又该如何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层层递进的销售套路是否涉嫌恶意诱导?
胡某反映,商家采用“低价入门、逐步加码”的销售策略,从几百元到几千元再到上万元,不断催促他追加购药。商家以“断药影响效果”“停药导致病情恶化”等说法反复灌输,利用患者对病情的担忧心理,一步步诱导其投入高额费用。
这种层层递进的销售套路,是否属于利用消费者的焦虑情绪实施恶意诱导?在药品、保健品这类特殊商品的销售中,该如何界定合理推荐与过度推销的边界?
盼厘清责任边界,维护消费公平
尽管三级司法程序均未支持诉求,但胡某表示,他的维权诉求从未改变:一是希望某医堂公司退还28700元货款以及赔偿款;二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厘清商家资质宣传的边界,明确资质混用行为的性质;三是期盼司法实践中,能够进一步明确销售人员口头疗效承诺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
胡某的遭遇,折射出当前消费维权领域的诸多难点:消费者举证“欺诈”的门槛较高,难以证明商家的主观故意;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跨地域诉讼带来的时间、金钱成本,也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此案的走向,不仅关乎一名消费者的切身权益,更对规范药品、保健品销售市场秩序,明确商家宣传行为边界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如何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同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仍是需要持续探讨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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